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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別再貼「我對Facebook的聲明」了! 6年前就被查核錯誤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3月22日06:05 • 發布於 03月22日01:03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近日臉書又有不少人在貼「我對Facebook的聲明」,內容自稱不同意臉書使用本人照片、發文信息及出版物。但其實這早在2019年就已經被「台灣事實查核中心」通報是錯誤訊息。

最近臉書又開始流傳一篇聲明,內容寫道「別忘了,明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在那裡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不要忘記今天的截止日期!!! 它可以在法庭案件中使用,對你提起訴訟…如果你不發布聲明至少一次,你就等同默許Facebook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以及包含在配置文件的狀態更新信息。」

但早在2019年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就已經證實這是一則錯誤訊息,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指出三點:

一、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即同意Facebook的相關服務條款、資料政策。

二、專家認為,使用者在個人動態牆上張貼聲明,並不等於對Facebook發出聲明。使用者單方面的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不過,若社群平台的服務和隱私條款牴觸法律,經法院判決,也可能失效。

三、專家建議,若使用者對社群平台使用資料的方式有不同意見,應透過其服務條款中訂定的管道去表達主張,或是由使用者與社群平台業者雙方對服務條款內容達到新的共識,做出新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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