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楊姓男子在台灣人壽保險公司擔任保險理賠專員時,與陳姓等5名保戶合作,以不實事故損害詐領保費2389萬餘元,台灣人壽內部稽核發現異狀報警處理,士林地檢偵結認定楊等6人涉嫌詐欺取財等罪,依法起訴。
起訴指出,案發時台灣人壽為達成「20分鐘快速理賠給付作業」,允許保險理賠專員輪值受理理賠案件,例外由審查人員開案、給予保險理專一定授權額度,當一般意外傷害事故、一般疾病住院治療等作業,理賠金額不超過授權額度時,可由同一保險理專審核,且請款時僅須由覆核人員確認給付金額及對象後即可簽核出款。
台灣人壽固然有規定理賠審核人員、覆審人員各自保管理賠作業系統帳號密碼,達到層層監督相互制衡機制,但因理賠件數過多、審核人員有職務代理人、休假人員借上班人員帳號密碼處理案件等情況,楊男便趁此機會取得黃姓等4名不知情理賠專員的系統帳號密碼,搭配台灣人壽「20分鐘快速理賠給付作業」,集收件、審核、覆核權限於一身。
楊男規避監督制衡機制後,2023年5月至2024年9月間聯手陳姓等5名保戶,分別將5人基本資料,及「因籃球運動導致韌帶斷裂」、牙齒斷裂、多種骨折、多種腫瘤、多汗症等不實事故原因輸入理賠作業系統,順利詐領共2389萬8725元,6人朋分。
台灣人壽內部稽查發現5名保護出險紀錄頻繁且異常,更進一步發現5人理賠申請皆未檢附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等必要文件,卻仍核發理賠金,立刻向台北市警局南港分局報案提告,檢警旋即展開調查。
楊男等6人到案坦承合謀詐保,理賠金得手後楊男分別以6:4或7:3比例與5名保戶拆分,自己拿大分利潤;檢方另清查相關匯款紀錄,認定楊男等6人涉嫌「3人以上共同詐欺」、「詐欺取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等罪,偵結依法起訴。
雖楊男自稱陷於財務壓力,又見陳姓保戶等家人重病需要資金,所以犯案,但檢方查出,楊男個人犯罪所得1311萬2103元,作案期間卻「生活豪奢並頻繁出入酒店」,17個月內在同一酒店內消費達1328萬7330元,等於將個人不法所得全數拿到酒店消費還倒貼。
檢方認為,楊男身為保險理專,應守倫理操守,避免不實理賠侵害保險共同團體,否則可能危及保險公司營運安全;5名保戶明知楊男身為保險理專,也知悉不實理賠將侵害保險團體權益,仍與楊男合謀犯案。為懲不法,皆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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