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放火不等於殺人」改判5年6月 縱火留美博士冷笑:要上訴
曾在美國矽谷、台灣竹科工作的博士李世宗,2019年7月持噴槍縱火,燒毀新北市板橋住處附近9輛機車,鄰居嚇壞,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他6年徒刑。李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放火不等於殺人」,今改依放火罪判5年6月刑。李聽判時邊聽邊冷笑,並吼「我要上訴」。
李世宗(59歲)自美國某知名大學取得博士學位後,曾在矽谷、竹科工作,也曾在國內任教。2011年間,李因與鄰居不睦而縱火,警方還在他家找到48顆土製炸彈,但當時因為是精神疾病影響,刑事部分無罪,只判入適當處所監護5年。
前年7月31日凌晨,李又拿著迷你噴槍對停在住處一樓外的機車縱火,火勢一發不可收拾,瞬間吞噬9輛機車。鄰居返家發現不對勁,互相通報逃命,未釀人員傷亡。
檢警調閱監視器,根據影像拍到的犯嫌有禿頭特徵,鎖定李世宗,訊後以預防性羈押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李世宗否認犯案,辯稱當天他在家看電視,看完電視就去休息,雖有聽到消防車聲音,但沒有看到火光。新北地院調查,這場火警經消防人員鑑定,排除人為縱火以外的可能性。事發當下,可疑男子身穿深色上衣、黑色短褲和拖鞋,犯案後步行離開,走進附近公寓大門,顯有地緣關係,再加上證人對身形、步伐、髮型等特徵指證歷歷,法官認定他涉案。
李雖曾因精神疾病發作縱火,但此次犯案並非疾病影響,不符合減刑要件,一審認定他行為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和社會安寧秩序,情節重大,判6年徒刑。
高院認為,李犯的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雖然檢察官另起訴殺人未遂罪,但「放火不等於有殺人故意」,否則會使殺人罪的處罰前置化。合議庭稱,李是對著停在騎樓的機車縱火,不是直接對建築物放火,放火「容易被發現」。
高院認為李世宗和母親就住在附近,應該沒有「在所不惜」而殺人的動機,考量放火惡性和情節,李雖曾因思覺失調症長期治療但辨識能力沒受影響,今判他5年6月徒刑。李一邊聽宣判、一邊發出不以為然般的氣聲,當審判長宣判完,他立即說要上訴。
李聲稱遭冤枉,認為法官判的是假案,還嚷著說「一勘驗就知道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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