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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不知道怎麼寫遺囑?律師自書遺囑格式範本,照著寫就有效力

50+好好

更新於 2023年08月15日09:07 • 發布於 2023年08月15日09:07

文/林靜如、鍾依庭、彭志煊 圖/Shutterstock

編按:平時就寫遺囑,不管明天與意外哪個先到,至少心裡放心,也為家人省下許多遺產分配的煩惱。如果想寫遺囑,內容除了財產分配之外,還要寫些什麼?彭志煊律師整理了一份自書遺囑的格式範例供大家參考。

我們遇過許多類似情況的客戶,來事務所時多少都有點強顏歡笑及帶著無奈,特別是與兒女一同前來寫遺囑的客戶。

會來事務所寫遺囑的客戶,就我自身的經驗來看主要分兩種:一種是自己前來找律師詢問要如何立遺囑,就像黃阿伯一樣;第二種則是由一位子女帶著父母來說要立遺囑把遺產留給自己

遇到這樣的情形,我自然會先詢問立遺囑人是否有意願,此時客戶不是情緒激動的訴說其他兒女如何不孝才下此決定,要不然就是臉上掠過一絲羞赧與尷尬的神情。

遺囑最重要2大功能:財產分配、確保執行

但不論是遇到哪一種客戶,最關心並最常問我的2個問題就是:財產能不能只給一個或部分兒女,而不讓其他兒女繼承?如何規避「特留分」?以及除了財產分配外,遺囑內容還要寫些什麼?

第一個問題,我會建議他們可以透過「死因贈與契約」的形式或透過保險來處理。(相關閱讀:能把遺產全留給一個人嗎?會計師:善用保險5大功能,把財產留給真正想照顧的人

至於第二個問題,首先我們要知道遺囑最重大的2個功能,在於財產分配及確保執行分配結果。常常有客戶來寫遺囑只說要把一間房子留給小孩繼承,對於其餘財產如何分配則毫無概念。我們瞭解遺囑的功用之後,就會知道遺留下來的所有財產都應寫入遺囑納入分配,才能完全發揮遺囑的功用。透過遺囑的預立,能夠最大限度的將遺產做到合適的分配

這裡說到最大限度的分配,也許有人會有疑問:既然都立遺囑了,為什麼不能完全照著遺囑內容做分配?

這是因為我國法律上有特留分的規定,在特留分的範圍內,繼承人得請求的遺產是無法透過遺囑排除繼承的,所以才說只能最大限度依照被繼承人意志做分配。至於合適的分配也是以被繼承人的角度而言,因為畢竟是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財產,要如何做分配或處置都應該遵從其心意,這是對於被繼承人的尊重。

具法律效力的遺囑內容:身後事交辦、遺產分配

前面講解了預立遺囑的功能與好處,現在來介紹一份完整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內容都會記載些什麼以及如何記載。

一般遺囑會記載的內容,不外乎就是交辦身後事及遺產的處理分配,有時還會多加一個指定遺囑執行人。總歸來說,被繼承人立遺囑能指定的事項分為:

1. 身後事交辦

這部分性質比較偏向遺書,內容可能是被繼承人對於人生的感想抒發,或是有什麼話來不及向親友訴說,於是透過文字的方式來傳達

這部分因為不涉及財產分配或權利變更,所以雖說仍具法律效力,但若不依照遺囑辦理也僅是違背被繼承人生前的意志,可能會遭受良心的譴責,在法律上並不會因為違反遺囑內容而有何不利。

但是假若遺囑內容是指定由其中一位繼承人負責處理後事及負擔喪葬費用,因為喪葬費用在法律上屬於被繼承人的負債,可以指定繼承人承受,如此就涉及財產分配。

如果該繼承人拒絕依照遺囑負擔喪葬費用,將來在遺產分配時,其他繼承人仍得主張該繼承人分得的遺產應先扣除喪葬費用。

因此有關喪葬費用的指定及分配,仍有可能會發生違反遺囑內容進而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的情形,需要特別注意

2. 遺留財產(遺產)的分配

這部分就是由被繼承人生前依照本人意願,在去世後留下的財產該如何處置做預先分配,包括遺產繼承及遺贈(遺贈也必須遵守特留分規定),分配的標的即是被繼承人名下的所有財產,範圍包括不動產及動產。在確定要分配的財產項目後,接下來還要指定財產的分配方式,當然如果沒有列在遺囑內的財產,那就是以法律規定的比例分配之

以上2點皆是出於被繼承人本人意願記載詳實並指定分配,並經見證人見證及簽署後,即是一份完整有效的遺囑。

遺囑是自立遺囑人(被繼承人)死亡那一刻起生效,在立遺囑人過世之前可以修改遺囑內容,或是重新擬定,以新遺囑取代舊遺囑,或是以明顯與遺囑內容相悖的行為去達到變更遺囑內容的效果。

比方說被繼承人原本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房產,但在過世之前就把該房產贈送給其他人,在被繼承人過世後,繼承人不能向受贈房產的人要求歸還,因為在被繼承人將房產贈送其他人時,就已生變更遺囑內容的效果。基本原則是,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以立遺囑人最後一份遺囑內容為準。

自書遺囑範本 仍須留意相關規定避免遺囑無效

最後,可能律師用文字講說一大堆遺囑該怎麼寫的注意事項,大家還是不知道要怎麼寫一份遺囑,這邊我整理一份自書遺囑的格式範本,提供大家參考。當然如果想要確認自己書寫的遺囑內容有沒有寫不清楚的地方,或是擔心有被認定無效的疑慮,建議還是跑一趟律師事務所,與律師討論確認,才有保障也能安心。

彭志煊律師整理之自書遺囑格式範本:

註:上圖文字《50+》整理如下,請特別留意,自書遺囑仍然規定要親自用筆書寫。(相關閱讀:遺囑無效常見原因、怎麼寫遺囑才能避免爭議?

【遺囑】

立遺囑人○○○,為避免突然身故,導致親人無所適從,特立本遺囑,有關遺產的分割方法及身故後事務,皆按以下方式為之:

一、 本人之繼承人為配偶人○○○,子女○○○、○○○,共計有○人

二、 不動產部分

1. 門牌號碼○○市○○區○○路○○號之房地(即○○市○○區○○段○○建號建物及同區段○○(地號土地持分)及其共有○○建號之持分皆由○○(身分證統一編號:○○○○○○○○)單獨繼承

三、 動產部分

本人對○○銀行○○分行之全部債權,包含且不限於存款、基金、信託等,由全體繼承人按人數平均繼承之。

四、 本人之其他未約定財產,於扣除一切稅捐費用後,如有剩餘,由全體繼承人按人數平均繼承之。

五、 如本人病危時,將不接受心肺復甦術,並選擇安寧緩和醫療,且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放置於○○○○○○。

六、 於本人死亡後,有關喪葬儀式之進行,本人已與○○公司(統一編號○○○○○○ 地址:○○○○○○○○)簽訂生前契約,將由該公司辦理喪禮(本人擬依○○○○宗教之告別儀式進行)。

七、 本人指定○○○(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 為本遺囑之遺囑執行人,如○○○無法執行職務時,指定○○○(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 為第二順位遺囑執行人。)

八、 本遺囑乙式○份,除本人保管乙份外,其餘○○份由遺囑執行人○○○及○○○保管,並據以辦理繼承事項。

立遺囑人:○○○

出生年月日:民國○○○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地址:○○○○○○○○○○

中華民國 ○○○年○○月○○日

(本文摘自林靜如、鍾依庭、彭志煊著,《後青春幸福相談室:20堂生活法律課,規劃你的富足人生地圖》,遠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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