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 快速方便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讓民眾快速完成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義務人提供稅額試算服務,國稅局於112年4月25日以前以掛號郵寄稅額試算通知書、或以簡訊、郵簡通知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自行上網(https://tax.nat.gov.tw)查詢及下載稅額試算通知書。
民眾如核對內容無誤,並同意以該通知書所載內容作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於1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繳納稅款或回復確認後,即完成申報。
該局進一步就繳稅案件或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說明,繳稅案件依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於1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繳納後,即完成申報。除以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稅款且選擇書面回復者,應將書面確認書送交國稅局外,其餘繳稅案件均免再將自繳稅款證明資料送交國稅局。
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辦理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若選擇線上登錄、電話語音回復或於112年5月10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書面回復之退稅案件,將可提前於今年7月31日收到退稅款項。
高雄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不同意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或有資料不正確或其他應調整事項,請於112年5月31日前以其他申報方式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勿依通知書所載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