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病小額貸款吃詐欺官司 法官判無罪
因強盜案服刑六年十個月的林姓男子,出獄後謀生不易,又遇到母親生病,想要小額貸款,卻遇到詐騙集團,男子不但沒貸到一萬元,還因為將提款卡寄給對方,吃上詐欺罪官司。不過,法官認為被告並無犯罪之故意,而是貸款被騙,判決林姓男子無罪。(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新竹一名林姓男子去年七月間,因辦理小額貸款,將提款卡寄給綽號「李先生」,但錢沒有貸到,提款卡反而被詐騙集團用來當成人頭帳戶,詐騙三名被害人共七萬多元。全案檢察官依詐欺罪的幫助犯,將林姓男子提起公訴。
不過案件在審理時,法官發現被告林姓男子之前因為強盜案被判刑七年十個月,出獄不到一年,對詐騙集團犯案手法並不了解;由於母親生病急需用錢,被告想要辦理小額貸款一萬元,並將郵局的提款卡以宅急便寄給對方,卻不料被用來當成詐騙人頭戶。法官認為被告在經濟拮据的情況下,急著辦理貸款,無法分辨是詐騙集團手法,如果真如檢察官指控的高度智慧辨別真偽,社會上就不會有眾多詐欺犯罪的受害者,法官最後判處被告林姓男子無罪。不過,新竹地院審理另一件類似案件時,欠錢花用的劉姓男子,將郵局提款卡以六千元賣給詐欺集團使用,法官則是依詐欺罪名,判處劉姓男子五十天的拘役,如易科罰金是五萬元。賣提款卡賺六千元,卻換來五萬元的罰金,顯然是不划算。法界人士指出,由於兩起案例的動機不同,結果當然不同,也呼籲民眾不管任何理由,千萬不要把提款卡和密碼交付別人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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