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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女討百億1/父親欄填吳火獅她等了40年 吳家拒驗DNA仍敗訴3原因曝光

鏡週刊

更新於 2025年07月20日22:29 • 發布於 2025年07月20日22:28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2005年陳麗如(右)代女兒陳子婷(左)提告,要求讓女兒認祖歸宗。(東森新聞圖供)

41歲的女子陳子婷去年11月獲最高法院判決認證是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的私生女,身分證上原空白的父親欄,已正式填上「吳火獅」3字,成為新光新公主。日前,她再向士林地方法院控告吳火獅的兒女吳東進、吳東亮等6名繼承人,要求依《民法》中的「應繼分」規定分配吳火獅遺產。

本刊調查,2005年1月吳火獅已過世19年,突然被爆婚外產女,陳子婷母親陳麗如當時提告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陳麗如自稱曾與大她30歲的吳火獅交往,並於1984年為他生女,唯雙方各有配偶,訴訟過程中,法院曾請吳火獅的女兒吳如月及吳如英赴調查局,與陳子婷進行DNA比對,但遭到拒絕,陳麗如還一度要求法院開棺驗吳火獅遺骨DNA,引發社會熱議。

陳麗如(右)提出與吳火獅(左)四十多年前的合影,以及陳子婷1984年出生時的照片,證明女兒是吳家血緣。(讀者提供)

2005年在台北地院開打的認親官司,因陳子婷出生時,母親陳麗如是有婚姻狀態,不論陳子婷血緣為何,在法律上,父親必定是母親當時的配偶,儘管陳麗如有提出她與吳火獅交往的證據及吳火獅支付生活費的證明,但陳子婷認親失敗,遭台北地院判決敗訴,吳家贏了官司,卻未對陳麗如母女不聞問,雙方私下多次透過友人接觸,由吳家支付生活費。

2006年10月,時任新光保全董事長李峰遙出面代表吳家拿50萬元現金給陳麗如,後來每月付30萬元生活費。知情人士指出,當時吳家是以付生活費、孩子學雜費的名義,要求陳子婷不要進吳家,以免吳火獅的遺孀吳梁桂蘭不開心,吳家也曾向陳麗如表示,可以安排陳子婷出國求學或協助就業,2011年吳家未再付款。

陳子婷在2012採「死後認領」方式再度提告,以吳火獅的6名子女為被告,訴請吳火獅認領她,吳家當時拒絕與陳子婷驗DNA,居間協調及付錢的李峰遙持新光醫院證明,以生病為由3度拒不到庭。

2014年士林地院認為,陳子婷與母親丈夫的親子關係不存在已獲法院認定,且吳家的確有支付陳子婷生活費,這部分有錄音檔為證,此為吳家撫育陳子婷的事實,至於吳家拒驗DNA,應自行承擔拒驗造成的不利益,因此在2014年5月,判決已死亡的吳火獅應認領陳子婷為子女,吳家上訴,雙方纏訟多年。

陳子婷在去年11月獲最高法院判勝訴確定,今年展開分產訴訟,從認親官司打到分產訴訟,整整20年,雙方近日將先進法院調解,希望找出彼此都可接受的解決方案,為吳火獅私生女掀起的風波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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