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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過新壽當大房東? 議員籲市府排除萬難「長久留住輝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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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05月19日09:40 • 發布於 2025年05月19日08:28 • 上報快訊/王敬
黃仁勳宣布台灣總部將落腳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北市府要如何與輝達合作,備受關注。(陳愷巨攝)

輝達(NVIDIA)執行長黃仁勳今天(19日)宣布公司台灣總部將落腳北投士林科技園區,不過外界推測總部地址極可能是內由新光人壽以地上權標得的 T17、T18 兩筆市有土地。台北市國民黨議員游淑慧說,合作可採「地上權移轉」或「新壽蓋樓後出租」2種模式;前者需市府核准,程序繁複,但後者將使輝達成為「房客」、與市府互動減弱。她籲市府必須全力提供協助,讓輝達長久扎根台北。

議員游淑慧指出,新壽在 2023 年 5、7 月分別取得兩塊基地建照並預報開工,且在去年2月、3月還將施工圍籬圍起來進行地質調查試裝。沒想到,卻在黃仁勳2024年6月訪台、公開尋覓海外總部據點後,於該年9月突然提出都市設計變更申請。

游淑慧說,外界及市場謠傳新壽與輝達最遲在去年就已接觸,「我不知道說這純粹是新壽建築考量,還是當時市場謠傳,他們(新壽)找到一個單一大客戶,且正在量身打造建築需求」。

台北市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長黃群在議場證實,新壽確曾於去年9月由新光集團申請變更,但市府不知道輝達是否參與。產發局長陳俊安補充,今年初市府主動將北士科多筆土地資料(含 T17、T18、T3、T4、T12 等)提供給輝達參考,並說明兩塊地屬五十年地上權。

游淑慧強調,後續合作概有兩條路:第一條,待新壽完工後申請「地上權契約移轉」,不過輝達須承受所有地上權契約的權利義務後,並再經市府、議會審核,程序相當繁複。

第二條路,新壽依契約第4.5.3條自行興建,再整棟出租或委託經營給輝達,無須另行報請市府。前者能確保輝達與市府建立直接、長達半世紀的法律關係;後者雖流程簡便,卻讓新壽成為「二房東」、輝達淪「房客」,租期長短、市府可掌握的投資承諾都會打折。

陳俊安坦言,新壽若先把大樓蓋好,之後再把整棟或部分空間租出、轉借,或委託第三方經營,契約上都行得通;但若起初就由輝達直接與市府洽談素地開發,雙方對接會更直接,程序也會更順暢。

游淑慧呼籲,如果輝達能直接和市府簽約,就等於綁定五十年地上權,長期扎根台北;可惜當年以低價標給新壽,形同讓新壽當「二房東」、輝達當「房客」,北市府與輝達之間隔了一層,租約可能只簽十年、二十年,市府也難以掌握。她希望市府能用盡一切力量,提供各種行政與實際支援,把輝達長久留在台北。(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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