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必裝!被檢舉未禮讓行人…他靠「1物」自救守住錢包
台南駕駛毛毛(化名)2023年10月間,開車行經台南市北區一處路口時,因未停讓行人,苦吞6000元罰單。毛毛不服,於是提起行政訴訟,並佐「行車紀錄器影像」證實與行人距離超過3組枕木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後,認定並未違法,撤銷原處分。
據判決書,毛毛在2023年10月7日,開車行經台南市北區公園南路路口時,因「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遭民眾檢舉,最後被依《道交條例》開罰6000元,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毛毛強調,民眾提供的檢舉照片,無法證實車輛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與行人距離未滿3公尺。從他的行車紀錄器影像來看,他在左轉彎的時候,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時,仍與行人保持約4組枕木紋的距離,直到大部分車身離開,只剩左後輪才與持續前進的行人距離約近3組枕木紋,根本未達取締標準。
不過,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則認為,當時行人已通過路口近一半的位置,但車輛卻未禮讓行人先行,反倒在行人面前疾駛而去,與行人距離僅約2條枕木紋及約1.5個間隔長,顯然未達1個車道寬,認定毛毛確實違規。
法官當庭勘驗檢舉影像,發現毛毛的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時,畫面被車身遮擋,無從判別與行人間的距離。不過從毛毛的行車紀錄器可以發現,車輛在靠近行人穿越道時,行人雖已走在上面,但距離尚遠;當車輛後輪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距離車輛左側車身3條枕木紋及3個間隔處並未看到行人,最終採信毛毛說法,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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