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四大公投案即將登場,也因為疫情因素延到2021年12月18日(六)才舉辦,你準備好前往投票了嗎?
小編這裡要提醒各位雇主,如果員工有公民投票權,必須讓他放假前往投票。而今年投票資格和過去有何不同?當天要求員工上班,薪水或加班費該如何發給?以下3大重點都幫您整理好囉!
💡 重點一:投票資格必須在今年8月28日前滿18歲
今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原訂在2021年8月28日舉行,但因為受到疫情影響,延期至12月18日,而投票時間仍然維持上午8時至下午4時截止。
至於誰才符合這次投票資格?根據中選會的說明,必須是本國國民並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在各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才符合公民投票權。另外今年雖然投票日期延後,民眾仍要在8月28日前(原定投票日)具有投票權資格,才能參加這次公投。
也就是說,公司員工必須在2021年8月28日前滿18歲,才具有投票權,符合這次的公投投票資格。
💡 重點二:公投日不能妨礙員工投票,須給假給薪
依《公民投票法》23條第2項規定,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雇主依法須給假,以保障勞工的投票權益;勞動部也曾發布公告(註1),指定公民投票日為《勞基法》第37條第1項的應放假日(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國定假日)。
因此,只要員工符合公民投票資格,當天排班為「工作日」,雇主就應該讓員工放完整一天假期(指完整24小時,時間為當天凌晨0時至午夜12時)、薪資照給,即便當天為晚班工作的員工,仍然有放假權利。
然而選舉投票日性質仍和國定假日有些不同,如果員工當天排班性質為「例假日」或「休息日」,因為本來就沒有排上班,可以自行運用時間去投票,雇主也就不需要另外給員工補假(註2)。
💡 重點三:員工公投日出勤,應給雙倍薪
公投日當天,如果有投票權員工當天排班性質為「工作日」,又同意加班,則雇主要依照《勞基法》第39條規定,除了照給當天薪水外,還要加發出勤時段薪水,若是月薪制員工,則先計算平均每小時工資,再計算當天工作日時數薪水,時薪制員工則是按照出勤時數直接發給雙倍薪。
若當天排班為「休息日」,員工又同意加班,除了當天薪水照給外,還要依照《勞基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加班費規定計算加班費(計算方式:前2小時=時薪x1.34、後6小時=時薪x1.67),如果違反加班費發給規定,可處2-100萬元罰鍰。
▌舉例:新人妹在今年8月1日滿18歲,她在餐廳上班、工作為排班制,每天上班時間為8小時,時薪160元。她在12月18日當天班表排定為「上班日」,如果B老闆當天須請新人妹支援餐廳外場工作,該如何給薪才不違法?
▌答案:B老闆應給新人妹充足的投票時間,例如3小時往返時間投票,而剩餘5小時回到餐廳上班的時間則要給雙倍薪=160元X5小時X2=1,600元。
如果工作性質是輪早晚班、跨日夜班性質的勞工,可能會在非投票時間去上班,然而因為當天一整天性質仍為放假日,即使員工上班時間是在下午4:00投票結束後,雇主還是要發給加班費,因此事先和員工協調好班表,並預先做好人力安排是需要的。
最後,小編也要特別提醒雇主們,公投日只要記得2個重點,「給假」和「給雙倍薪」就能避免觸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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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請參考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公告。
註2:請參考勞委會民國 91 年 04 月 29 日(91)台勞動二字第 0910020730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