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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監院認定財產申報不實 蘇震清罰400萬、林為洲120萬、李西河6萬

太報

發布於 06月18日07:42 • 陳康宜
立委蘇震清2018年申報財產資料,被監院認定不實申報,罰400萬元。資料照片,侯柏青攝
立委蘇震清2018年申報財產資料,被監院認定不實申報,罰400萬元。資料照片,侯柏青攝

監察院今(6/18)公布最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前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台灣高等法院前院長石木欽等人,都在處分名單之列。

監察院今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內容包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政治獻金罰鍰處分確定名單、公職人員違反利益衝突迴避罰鍰處分確定名單等。

監察院指出,蘇震清申報2018年11月1日的財產,借用他人名義持有的存款7筆,所述理由不足採信,認定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處400萬元罰鍰。

另外,蘇震清在2019年收受李恒隆以他人名義違法捐贈政治獻金,未盡查證且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以及收受捐贈者不詳的政治獻金未存入專戶、未開立受贈收據,且匿未登帳而故意為不實申報,皆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沒入違法政治獻金360萬元、處116萬元罰鍰。

據監察院認定不實財產申請的資料,石木欽申報2017年11月1日的財產,未據實申報配偶債務2筆,處12萬元罰鍰。林為洲申報2019年11月1日的財產,未據實申報本人土地變動情形13筆,處120萬元罰鍰。

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在擔任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長期間,申報2022年10月7日的財產,未據實申報本人現金1筆,處6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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