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夫妻簽字離婚丈夫反悔 法官因這原因判無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0月10日14:35 • 發布於 2018年10月10日04:50

邱姓男子涉千萬元業務侵占官司,稱自己百般無奈才找妻,簽下離婚協議書,企圖「假離婚」切割財產,邱男事後又稱妻子找的證人毫無過問兩人是否合意離婚,主張離婚無效,經基隆地方法院審理,發現邱男指稱屬實,且夫妻二人離婚後仍同住一屋簷,對話一如往常,判離婚無效成立。

邱男供稱,因凹不過妻子請求才會假離婚,兩人雙雙簽名,妻子就打電話給陳姓友人及母親,請她們擔任離婚證人,邱還充當司機,載妻子去找證人,自己則在車上等,兩人還一同返家,直到隔日才前往戶政事務所辦離婚。

期間,兩名證人從未過問邱的離婚意願,因此邱男主張離婚登記無效。

邱妻到庭卻辯稱,丈夫同意離婚,因當時找不到證人,才找上母親當證人,雖然母親在簽字時並未詢問邱男離婚意願,但她早知道兩人常因債務爭吵,有意離婚;至於陳姓友人雖也未過問丈夫離婚意願,但邱妻稱她當時等陳姓友人簽完離婚同意書後,還當場給了一包600元紅包,該紅包裡的錢正是丈夫出的。

邱妻的母親證稱坦言並未親自過問邱男離婚意願,當時女兒拿著離婚協議書來找她,她只看到文件上兩人都已簽好名,再加上之前女兒就有跟她透露想離婚,才不疑有他地簽字。

邱男主張與妻子的婚姻仍存在,且離婚程序不符合民法規定,離婚當屬無效,雖邱妻不斷反駁,但經基隆地方法院查,兩人辦妥離婚後,仍共同生活,且夫妻對話一如往常,再加上依照民法離婚相關法律,離婚證人必須親見、親聞夫妻雙方離婚合意,不得單靠夫妻其中一方轉述就認定夫妻雙方離婚真意、合意。

綜合審酌之下,法官認為邱男夫妻離婚無效,且邱妻還要負擔訴訟費用,全案可上訴。

邱姓男子涉千萬元業務侵占官司,兩人於是企圖「假離婚」切割財產,事後邱卻又稱妻子找的證人毫無過問兩人是否合意離婚,主張離婚無效,基隆地方法院判邱男勝訴。記者賴郁薇/攝影
邱姓男子涉千萬元業務侵占官司,兩人於是企圖「假離婚」切割財產,事後邱卻又稱妻子找的證人毫無過問兩人是否合意離婚,主張離婚無效,基隆地方法院判邱男勝訴。記者賴郁薇/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