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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1年公設不給用?建商理由讓他怨:我住鄉下就好了啊!

好房網

更新於 2020年11月03日07:30 • 發布於 2020年11月11日02:13 • 記者張庭甄/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張庭甄/綜合報導

 

花大筆錢買公設,就是為了用來享受、提升居住品質,但如果房子買了好幾年,卻因社區售出住戶少,讓公設一直無法開放使用時該怎麼辦?專家表示,若建案交屋多年,雖然房子賣出的成數少,但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應早已達半數以上,如果建商有霸佔公設之情形,可依法向本案建商請求返還不當利得。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靠北建商2.0》表示,自己在台中北屯捷運站旁買一間房,交屋一年多了公設遲遲沒有開放使用,建商給的原因竟是房子賣出的成數少,所以無法開放,讓他氣憤地說「先買不是要先享受嗎?那我住鄉下就好了啊!」

 

 

貼文曝光後,引起許多網友討論,「一定是還沒有管委會,若器材被少數住戶弄壞,建商得維修更換呀,問題就是賣幾成建商才願意開放?若賣不到就永遠不開放?」、「表示這個建案沒人要買,售出戶數比例不足以成立管委會,進行公設點交以及住戶管理」、「最慘的是,當初說賣到剩兩戶,怎麼現在只住兩戶」、「很正常啊,一年而已,我家三年才可以用」。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建案既然交屋一年多了,雖然房子賣出的成數少,但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應早已達半數以上,民眾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要求建商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成立管理委員會。

 

郭紀子指出,按民法第373條及148條規定,除了契約另有訂定外,買賣標的物(含公設)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住戶)承受負擔。如一直未移交,而且尚有可歸責於出賣人之事由所致,不准買受人及其他住戶先行使用,則有違誠信原則或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郭紀子表示,建商如確實有霸佔公設之情形,共有人可依法請求返還予全體所有人,並向本案建商請求返還不當利得。如果未獲妥當處理,還可以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即可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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