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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下手有疑慮?5種「履約保證機制」一定先弄懂

好房網

更新於 2020年04月28日08:54 • 發布於 2020年05月05日01:12 • 記者張庭甄/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張庭甄/綜合報導

 

買預售屋下手前若有疑慮,應該多方打聽詢問,就有民眾近期在台南LM區買一間預售屋,特地寫信向媒體詢問。林姓民眾近期收到建商提供的履約保證,合約保證日期只到明年3月底,但建商申請使用照時間是到明年4月,房子預計完成時間是明年7至9月,該民眾認為保證期限過短,不知道該不該向建商爭取?

 

對此,媒體特地為林姓民眾詢問購買預售屋流程中的履約保證事項的相關人士,得到答案則是必須先了解自己與賣方所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是5種「履約保證機制」中的哪一種?才能檢視契約書內容是否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範內容。

 

至於有哪5種,記者特地將此5種「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的狀況簡單說明,讓購買預售屋簽約時,能辨別清楚合約中的保證!這5種保證機制分別為「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是由賣方(即建商)決定使用前述哪個履約保證方式。

 

 

目的在於確保買方所繳納價金之專款專用,使其信託之價金僅能用於建案,避免價金遭賣方挪為其他非該建案目的之使用,而增加建案無法完工之風險。

 

 

 

可確保興建資金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避免建商因財務危機或其他因素挪用興建資金,以促進建案之順利完工,保障消費者權益。

 

此外,交付信託尚可確保資產完整性,避免在興建期間被建商或地主任意處分或遭其債權人強制執行而拍定於第三人,以致建案無法完成,對於預售屋買方權益之保障,具有重要的作用。

 

 

由借戶與本行簽訂委任辦理預售屋價金返還保證合約,保證借戶若未能如期完工,將由本行如數返還承購戶已繳納之價金。

 

保證額度以借戶向承購戶收取購買預售屋所繳納之價金(包括訂金、簽約款、開工款、工程期款等)為限。保證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建案銷售金額之30%。

 

總保證期間會依興建計劃實際所需工期個案覈實核定,自首張預售屋價金返還保證書簽發日起至預定完工取得使用執照起算4個月止,最長不得超過5年。

 

 

本公司與依公司章程規定得對外保證之○○公司(同業同級公司)等相互連帶擔保,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買方可持本契約向上列公司請求完成本建案後交屋,而上列公司不得為任何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

 

 

本預售屋已加入由全國或各縣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連帶保證協定,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買方可持本契約向加入本協定之○○公司請求共同完成本建案後交屋。加入本協定之○○公司不得為任何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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