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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高虹安博士論文大幅抄襲 北院:幾乎所有文字一字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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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4年08月21日07:20 • 發布於 2024年08月21日06:48 • 上報快訊/張至翔
高虹安博士論文遭法院認定確有大幅抄襲。(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2022年競選期間,遭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瑞達)指控博士論文涉抄襲,陳時奮被高虹安提告加重誹謗罪獲不起訴後,反告高虹安誣告今勝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認為,經由比對高虹安博士論文與期刊論文,發現期刊論文中文字、圖表大篇幅、幾乎所有文字一字不漏、顯然逾合理使用範圍地被引用至博士論文中,足認博士論文有抄襲該案期刊論文事實,且此為高虹安親身經歷之事,自有明知。

法官認為,高虹安雖辯稱自己是期刊論文的第一作者,屬「自我抄襲」。但所謂「自我抄襲」,是指單純引「自己的著作」,而未引註或有引註,此案期刊論文,既為高虹安與其他3名作者合著,即難認屬單純「自己的著作」。此案期刊論文是資策會辦理「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計畫-資策會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1/1)」研究成果,享有著作權,自然非高虹安「自己的著作」。

此外,除了此案期刊論文外,高虹安另大幅抄襲與其他資策會同事、大學教授合著、同為研究計畫研究成果、並在研討會發表、著作權屬資策會另一篇期刊論文。高虹安也沒列入博士論文參考文獻中,足以認定,高虹安因抄襲幅度過大,為免博士論文違反學術倫理的情事為他人所發現,「刻意」所為。

高虹安明知博士論文有抄襲期刊論文情事,陳時奮發文指控內容與事實並無相悖,竟對陳時奮提告,具誣告的直接故意。

北院更指出,高虹安雖提出辛辛那提大學研究誠信辦公室副研究長史卓瑟(Jane E. Strasser)電子郵件,提到「確認論文沒有版權問題」等文字,但郵件內容只是個人意見,未考量此案期刊論文是數人合著,並非單純自我抄襲,且著作權屬資策會,並非無版權爭議。

法官經審酌高虹安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未能正視所犯,犯後態度不佳,及曾在資策會、鴻海集團工作,並曾任立法委員、新竹市長,現遭停職等情事,判10月徒刑,可上訴。(責任編輯:許雅慧)

(延伸閱讀:高虹安又輸!告「翁達瑞」誹謗反遭控誣告 一審判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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