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缺錢花用,前年底在臉書二手名牌社團,刊登販賣香奈兒名牌包不實訊息,李姓、賴姓兩女子依其指示分別匯款4萬元,但兩女遲未收到名牌包,這才發現受騙上當,報警處理,他坦認犯行,台南地院認他犯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兩罪,應執行1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曾於前年11月26日,在臉書網站「超時尚精品全新二手名牌社」社團,以暱稱「周XX」刊登販賣「香奈兒」精品包1個的不實訊息。
李女瀏覽後,以通訊軟體Messenger與曾聯絡表示有意購買,並於26、27日依其指示,陸續將 2萬5千元、5千元、1萬元,合計4萬元,匯至曾郵局帳戶。另賴女26日也留下聯絡訊息,表示欲購買該肩背包,隔天依曾指示將4萬元匯至其郵局帳戶。直至兩女遲未收到所購買名牌包,才發現遭詐騙。
永康警分局循線找上門,曾坦認犯行,與兩女於警詢中的證述相符,台南地院認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
台南地院審酌,曾不思以正途賺取財物,因缺錢花用,竟利用網際網路社群軟體臉書刊登出售香奈兒精品包的不實訊息,向不知情的臉書使用人詐騙錢財,致使兩女陷於錯誤而受有損害。曾表示願意賠償之意,但迄今仍未賠償兩女任何損失。
法官認他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兩罪,各處1年2月徒刑,應執行1年6月徒刑,並追徵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