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萬2沒了!新交通規定嚴格取締 違規重罰還沒入車輛
為打擊偽造號牌不法行為,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只要使用偽造或變造車牌,最高可處新台幣7萬2000元罰鍰,情節嚴重者甚至將沒入車輛。
立院三讀通過《道交條例》第12條修正案,針對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以及未領用車牌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牌照等,現行罰款為3600元到1萬800元,新修正條文,最高罰鍰加重為3.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其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將按照最高額加倍處罰,將可重罰7.2萬元。
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牌照經繳銷吊銷或註銷等無牌照仍行駛、報廢登記汽車仍行駛、車牌遺失未申請補發經舉發仍行駛等6種行為,則將直接採最高罰3.6萬元處罰。若偽造變造他車車牌將可直接沒入車輛,而其他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有肇事致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也可沒入車輛。
另外,為達到有效嚇阻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駕駛未領用有效車牌車輛衍生後續道路違規、治安犯罪等行為,此次修法也加入併罰概念,如果駕駛人明知駕駛車輛的車牌有問題,仍行駛上路,也將對駕駛人處最高額的罰款,共3萬6000元。
公路局表示,經定期召集會議追蹤各機關執行成效,在網路通報下架販售偽造號牌資訊共計741件、境外輸入偽造號牌則已查獲3件;另使用偽造號牌案件高峰為113年8月計263件,經執行跨機關精進作為,舉發件數逐月下降,至114年4月(83件)已下降達68%,顯示精進作為已具相當成效。
至於網路平臺偽造號牌資訊部分,透過數位發展部協助,與網購、社群平臺業者建立通報下架窗口,透過網路巡查機器人,通報下架相關偽造號牌資訊,並移請警察機關溯源查緝。公路監理機關透過不得上路車輛資訊、及異常通行資料,建立疑似偽造號牌灰名單資料庫,供警察機關納入AI巡防系統,強化執法人員查緝量能,並同步請停管機關協助於執行收費業務時通報。
公路局重申,號牌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定之,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若不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無論進口、製造、販售、使用偽造號牌皆已屬違法。公路局及各機關將持續辦理各項精進作為,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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