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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清寒證明 公益律師團免收錢打官司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7年11月28日08:44 • 發布於 2017年11月28日08:44 • 張孝義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公益律師團,左起:陳亮佑、黃俊華、陳以敦、理事長何俊英、顏世翠、宋英華。(張孝義攝)

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律師一定要有公益服務,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率風氣之先,28日宣布成立公益律師團,理事長何俊英表示,未來清寒人士只要有里長出具清寒證明,經協會審核後,就能獲得公益律師團不收任何酬金的服務。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的公益律師團容堅強,28日現身的律師包括前桃園地檢署檢事官組長宋英華律師、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以敦律師、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亮佑律師、前桃園地院庭長黃俊華律師及前花蓮高分院法官顏世翠律師。其他尚有北部及台南的4位前司法官轉任的律師提供公益服務。

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表示,公益律師團成員都是協會的榮譽會員,是由1群曾任檢察官、法官多年,深具實務經驗且熱心公益,具有服務熱忱的多名律師組成,透過這群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對於有法律諮詢、訴訟需求的弱勢民眾或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完全免費的法律服務。

協會初期是以經由各級政府機關或其他公益、社福、宗教等團體所轉介的案件優先受理。此外,如果是資力弱勢的個人,由住居所的里長出具清寒證明,經協會審核同意後,也會指派公益律師提供服務。

何俊英強調,未來公益律師受理案件後,除了法院或政府機關所收取的裁判費、聲請費、執行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借提費及其他經法院裁定須支出等本來就應由當事人繳交的必要費用外,公益律師都不會對於受理案件的當事人收取律師費或酬金,或任何財產上之利益,協會也會隨時追蹤考核,以求落實扶助弱勢。

何俊英指出,民眾如果有法律諮詢需要,也可以透過協會電話02-23661218或寄送書面資料到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97之2號3數,由協會提供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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