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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大麻自用 修法降刑 政院今通過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1年03月10日20:10 • 張理國、張孝義/台北報導
行政院因應大法官釋憲,對於栽種大麻非為販毒用,將修法降低刑度。圖為屏東警方2020年在一處農舍,查獲524株大麻植株及成品。(本報資料照片)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有關栽種大麻部分條文去年被宣告違憲,行院配合修正,院會今(11)日將通過修正草案,未來種植大麻,「自用、情節輕微」,非以販毒為出發者,擬減輕刑度,從現行5年以上有期徒刑,降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也調降為100萬以下罰金。

黃姓男子在自宅種大麻,被法院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判刑5年,黃男不服聲請釋憲後,司法院大法官去年3月20日作成釋字第790號解釋,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不論行為人犯罪情節輕重,一律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罪刑相當原則」違憲,應在1年內修正。

行政院配合大法官解釋,由法務部修法將種植大麻非供運輸或販賣用途者減輕其刑,條文增訂「因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項之罪,且情節輕微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會今將通過修正草案。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政院必需強調,栽種大麻是違法行為,千萬不要以為修法後就合法化,這次修法主要是考量若干情節較輕微者,像是自用、少量,若與大量販賣牟利者,同樣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比例原則。基於大法官會議認為需要修法,才將自用、情節輕微者,刑度改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實際量刑要視個案決定。

法務部10日表示,因應大法官解釋,修法降低刑度後,讓法官在量刑上能更有彈性,情節更輕微者,甚至還可獲法院依刑法59條減刑,有宣告緩刑或易科罰金機會。

不過,長期推動反毒的基督教晨曦會牧師劉民和、申耀斌都認為,現行法律已經無法遏止施用者,刑罰再放寬鬆,將讓施用者更肆無忌憚,推波助瀾毒品的氾濫,「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吸毒者肯定會找出法律漏洞,逃避重罰,毒品犯罪將永無寧日,戒毒機構感到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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