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玟學PO文遭選區警盤查 分局急發聲明澄清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無黨籍苗栗縣議員曾玟學於臉書自爆,前晚在選區內被警方當成「可疑人士」盤查,引發媒體報導,此舉讓苗栗縣警察局高層緊張不已,要求頭份警分局發布聲明稿澄清,強調當時員警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執行,發現是曾玟學時,員警也禮貌地問候「議員好!」
曾玟學於昨天凌晨在臉書PO文,指他前晚在竹南運動公園打完籃球,約莫11點,於騎車返家前,繞至附近公北三路和公園三街口,追蹤選民陳情路口的紅綠燈裝設進度。
未料,頭份警分局巡邏警車突然鳴笛將曾玟學攔下盤查,因為警方見他「行蹤可疑、車速有點快、又繞來繞去。」曾玟學配合停車受檢,警方確認身分後即離去。
事後,曾玟學也在臉書寫道「當時剛打完球,穿著拖鞋短褲,又騎著機車左顧右盼的繞來繞去,自己想想都覺得有夠詭異,同時也覺得警察同仁相當辛苦,這麼晚了還在外頭巡邏。」
曾玟學這篇臉書PO文,昨天被媒體引述報導,不料引起縣警局高層緊張不已,要求頭份警分局於今天發布聲明稿澄清。
聲明全文如下
「本分局頭份派出所警員張逢文、酆沁如於109年11月12日23時10分 執行巡邏勤務,行經苗栗縣頭份市公北三路、公園三街口見一普通重型機車於後庄地區不斷繞行且左顧右盼略顯可疑,遂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1款,客觀合理判斷其行為易生危害,將其攔查,盤查身份時發現駕駛人係苗栗縣議員曾玟學,員警隨即向議員問好,並告知攔查原因,並提醒注意交通安全後讓其駛離,離去前曾議員也對同仁表示辛苦了,本次員警攔查均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要件,無任意攔查情事,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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