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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電業自由化回原點 台電維持現行型態業務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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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03月24日09:45 • 發布於 2025年03月24日08:53 • 上報快訊/陳凱貞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4日初審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台電公司將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做分割。(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4日初審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以行政院版本無異議通過。能源署代理署長李君禮指出,本次修法有4大重點,包括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交易限制、納管儲能及需量反應、強化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其中最重要的是,台電公司將維持現行綜合電業的經營型態,業務不做分割。

根據2017年通過的《電業法》修法,台電公司須在2025年底完成廠網分離,並分拆成發電、輸配電、售電等3家公司,邁向電力自由化。

不過,經濟部長郭智輝今天在會中表示,為因應國際淨零趨勢、極端氣候帶來的電力調度及基礎設施挑戰,各項電力建設都需仰賴龐大資源挹注。認為台電公司應維持綜合電業的組織型態,才能確保電網韌性、達成淨零轉型目標,並提高資源投入效益與供電穩定。

在經過審慎評估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按照行政院版條文,初審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確定台電將維持綜合電業的經營型態,不做分割。

而本次修法也將納管儲能及需量反應。李君禮說明,由於目前已經參與電力市場的新能源相關使用方式,還未納入《電業法》,所以此次修正後將納入規範。另外,隨著儲能業蓬勃發展,加上電業自由化後需量反應交易已成為重點,因此現行儲能設備、台電公司執行的需量反應措施未來都將納入「特定電力供應業」進行規範管理,讓業者有可依循法規,降低業者設立風險、增加投資誘因。

李君禮指出,現行電力交易平台是由台電設立營運,既然台電公司將維持綜合電業,其交易機制就必須要公平,若未採行中立性運作措施,能源署可要求限期改善,否則處以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另外,為確保電力市場公平運作,本次修法也增訂條款,要求交易平台要強化中立性運作,且能源署得視電力市場發展情況,檢討電力交易平台運作模式,且必要時可將平台獨立出來,設置交易所等單位。

為排除綠電交易障礙,李君禮表示,本次修法也放寬再生能源受電業交易限制,刪除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他說明,現行《電業法》規定再生能源售電業,所購電力只能賣給終端用電戶,但修法後電力就可以賣給其他售電業,藉此提升售電業者間的調節功能。

另外,經委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能源署評估建立再生能源場域的各級數據監理機制,規劃台電場域先行試辦,後續還會推動至民營電廠,藉此掌握再生能源的發電效益。而李君禮也贊同有其必要,表示後續會展開規劃,應該不會花太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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