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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無法來台看孩子!尪要求陸委會賠償30萬、承認枉法怠職 結果曝光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6月04日05:20 • 發布於 2025年06月04日04:13

社會中心/彭淇昀報導

先前中配事件鬧得沸沸揚揚,近日阿程(化名)的中國妻子想以「團聚」名義入境台灣,卻被打回票,阿程認為是陸委會限縮妻子來台,用公權力故意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侵害小孩人格權、探視權,因此提出告訴,要求陸委會賠償30萬,不過台北地院判阿程敗訴,台灣高等法院3日駁回上訴確定。

阿程認為大陸委員會限縮中配來台,提告要求陸委會賠償他30萬元。(圖/翻攝自Pixabay)

▲阿程認為大陸委員會限縮中配來台,提告要求陸委會賠償他30萬元。(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聯合報》報導,阿程娶了中國籍妻子,並產下1子,今年小孩已經13歲了,阿程在孩子出生2個月後即認領,生母幾乎每年都會來台探視,不過自2019年後至今就沒有再來台灣了,小孩聲請酌定生母與未成年子女會面方式,法院裁定會面交往時間、方式及遵守事項,不過由於生母是中配,因此法院也載明相關入出境仍應遵守法規辦理。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程認為,陸委會恣意限縮配偶團聚入境、侵害小孩等權利,因此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要求賠償30萬元,並要求陸委會應依法行政,須按照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的立法意旨,公開承認「枉法怠於執行職務」。

阿程雖主張小孩與生母的會面交往因被告恣意限縮而致侵害,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而情節重大,依規定得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第1及3項,還有國家賠償法第2條請求者,為阿程主張人格權等權利受侵害的小孩,及遭不法侵害限縮入境而無法探視孩子的中配。依阿程主張之事實及訴訟標的法律關係,阿程在法律上顯然不能獲得勝訴判決,阿程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且無法補正,爰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阿程上訴二審,不過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維持一審見解,判他敗訴,且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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