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P2P網路借貸平台爭議多 金管會提醒4大風險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01月22日06:12 • 發布於 2024年01月22日06:12
金管會提醒民眾透過網路借貸平臺從事借貸或投資活動,應留意相關風險。(圖:資料照)

金融詐騙愈來愈多,部分是藉由P2P網路借貸平台進行。金管會今天(22日)提出4大風險,提醒民眾與P2P網路借貸平台往來應多加注意。金管會強調,P2P平台是依我國民法規範,提供資金借貸及債權轉讓等資訊中介及媒合相關服務,不是金管會核准設立的金融特許事業,不得經營吸收存款或發行有價證券等金融特許業務

金管會指出,民眾透過網路平台從事借貸行為時,應注意下列事項及可能面臨的風險,並且衡量自身財務承擔能力,保護自身權益。4大風險包括:

一、應審慎評估從事網路借貸相關投資活動。民眾選擇與P2P平台往來前,應先進行多方評估再進行相關交易。例如:不聽信來源不明的借貸或投資廣告及資訊、不使用聲稱保證收益或高獲利的借貸或投資平台、對高報酬話術廣告提高警覺、多瞭解平臺相關營運模式。

二、充分瞭解相關契約書內容。民眾於簽署契約前應仔細閱讀契約條款,了解條款所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重要訊息。例如:借貸契約的重要內容,包括貸款期間、貸款利率、貸款金額等。

三、出借人應計畫性投資。出借人與借款人互不相識,借款人可能會有倒帳風險,且借出款項也不是隨時可收回,所以出借人投入資金前,要審慎衡量自己的財務狀況及風險承擔能力。先計劃再投資,且須注意風險分散,避免將資金過度集中於同一個平台或同一個投資案件。

四、借款人應瞭解各項借款支出並預為因應。借款人在借款前,對於利息、違約金、遲延利息的計收方式應充分瞭解,也要衡量自身的還款能力,避免過度擴張信用,導致無力償還債務的情事發生。

金管會為協助健全P2P平台產業的正向發展,已於112年10月19日發布「網路借貸平臺業務事業指導原則」,針對P2P平台的風險控管機制及消費者保護措施,訂定相關參考做法。金管會也強調,P2P平台是依民法規範提供資金借貸及債權轉讓等資訊中介及媒合相關服務,不是金管會核准設立的金融特許事業,不得經營吸收存款或發行有價證券等金融特許業務。(張佳琪報導)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台灣排名全球第2「超越美日韓」!創業環境調查出爐 冠軍已蟬聯5年

民視新聞網
02

郵局定存「1新制」將上路!單筆限額大砍200萬 全台114萬人受影響

三立新聞網
03

當心台股反轉…留意三訊號

經濟日報
04

對退休規劃充滿自信,但70歲住進養老院卻感覺什麼都變了!粉圓妹:退休不只財務一件事

幸福熟齡 X 今周刊
05

死亡前2年內變更保單要保人 國稅局:要申報遺產稅

太報
06

財報超神股價卻大跌 輝達怎麼了?

anue鉅亨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