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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案》黃國昌列時序提質疑 林智堅陣營:法學專家不應將議題泛政治化

風傳媒

更新於 2022年08月10日03:42 • 發布於 2022年08月10日03:42 • 顏振凱
前時代力量主席黃國昌(見圖)針對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案辯護說詞提出質疑。(資料照,蔡親傑攝)

針對前時代力量主席黃國昌在臉書貼文表示,「台大學倫會8日以掛號寄出結果通知,林智堅才在9日凌晨透過律師急忙發出email表示要約時間出席說明」。林智堅競選辦公室發言人范綱祥指出,台大的掛號信是在8日的下午4時投遞,於9日早上9時送抵桃園競選辦公室「行政處分送達時生效,而不是發信時」,希望黃國昌能回歸法律本質進行討論,而非泛政治化。

對於黃國昌的貼文內容,范綱祥感到很不解,因為黃國昌是國內知名的法學專家,應當會對於民事訴訟法瞭若指掌。希望還是能夠回歸法律討論,而不是將議題泛政治化。

范綱祥表示,台大學倫會的行政處分通知是在8月8日下午4時從台大郵局以快捷方式投遞,當晚8時送抵桃園郵局。接著在次日早上7時由郵差送遞,於9時1分送抵林智堅桃園競選辦公室的管理室。也就是說,台大的處分書在8日才發出,通知在發出時當事人無法知曉,送達日是已經是9日早上9時;競選辦公室樓下的管理員在收到信件後,11時30分工作人員才向管理員收到信件,並且到下午1時才由林智堅市長的特助親手拆封,而當時台大的記者會已經開完。(推薦閱讀:揭密維安神器》全因放棄禮遇?陳建仁「重返江湖」沒配防彈公事包藏隱憂

范綱祥指出,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1款,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因此絕非黃國昌所指的「發信時」就發生效力,而是「抵達後」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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