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才:還本型保險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恐被課徵贈與稅!
【案例故事】王媽媽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一張有還本金的保單,受益人寫兒子大寶。上個月家裡卻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單…原因是要保人與受益人(領到錢的人)分屬不同人,因此要被課徵贈與稅?
依保險法第14條規定(財產上之現有與期待利益),要保人對於財產上的現有利益,或因財產上之現有利益而深知期待利益,有保險利益。此張保單的要保人為王媽媽,財產就屬於王媽媽,無論是還本金、滿期金甚至是死亡給付。只要保險金的領受人不是要保人,就會被根據實質課稅原則課徵稅負。
另依遺產及贈與稅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保險單因為有現金價值屬於有價之權利)。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只要保險契約書上的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屬同一人,受益人領取保險給付時,要保人就涉及了贈與保險利益的事實。應依照遺產及贈與稅規定,辦理申報。
財政部的節稅秘笈:保險指定受益人很重要
保險的觀念已深植國人心中,生前保險費不僅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綜合所得稅,萬一發生不幸事故時,經指定受益人之保險給付,不必計入被繼承人之遺產,減輕遺產稅負擔。
一般民眾投保時,往往僅指定一名親屬為唯一的受益人,例如已婚者通常以配偶互為受益人,未婚者則以指定父或母其中單獨一人,為指定受益人最常見,然而萬一被保險人與唯一指定受益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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