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產4子「2個不是他的種」 人夫綠炸崩潰討40萬賠償金
苗栗一名徐姓女子婚後產下2子,卻又婚內出軌,與另名劉姓男子交往產下2名私生子,徐夫知情後憤而控告劉男侵害配偶權,求償40萬元。苗栗地院審結,判劉男要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主張與徐女於2015年底結婚,育有2名子女,兩人現已離婚,但劉姓男子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明知徐女已有配偶,仍介入他們的婚姻,讓徐女懷孕且產下2子女,男子認為他的配偶權遭侵害,為此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故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向劉男求償40萬元精神撫慰金。
苗栗地院審理時,劉男並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法官勘驗證據,認定劉男的確與徐女發生性行為,且徐女婚外生下2名小孩的DNA分析報告均吻合劉男,報告中寫明小孩與劉男的一等親直系親緣關係機率為99%。
法官認為,劉男明知徐女已婚,但仍與徐女發生有男女感情的親密交往行為,明顯已經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的程度,足以破壞徐女與丈夫的婚姻生活滿美滿,侵害徐夫的配偶權情節重大,酌情後判劉男應賠償徐夫30萬元為合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