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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告正宮恐嚇並求償 卻反賠40萬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8月29日03:23 • 發布於 2018年08月29日03:23

記者陳怡靜/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謝姓人妻於2年前發現丈夫外遇施姓女子,並且還生下一名私生子後,憤而向施女提告,卻因已逾時效而獲不起訴,不料施女還反告謝女恐嚇,謝女亦獲不起訴,謝女因此再向施女提民事訴訟求償;一審宣判施女應賠謝女40萬元,施女不服上訴,聲稱自己離婚還須獨力扶養私生子,希望能酌情免除賠償,但台中高分院認為這都是施女自找的,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

▲人妻丈夫外遇提告卻逾告訴期,小三竟還反告恐嚇並求償,最終落得反賠正宮4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2015年間,謝女丈夫與老闆的施姓兒媳婦在汽車旅館發生3次性關係,施女並於2016年7月底產下一名男嬰,同年9月,丈夫老闆就到謝女住處叫囂,指謝女丈夫與兒媳有姦情,謝女便向施女提出相姦告訴,但卻因超過6個月告訴期限,致使施女獲不起訴處分。但施女丈夫先前也對謝女丈夫提出告訴,彰化地院將謝女丈夫依相姦罪判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須付民事賠償38萬元確定;而施女雖未被丈夫提告,但2人則因此離婚。

然而謝女丈夫卻心有不甘,竟在臉書上恫嚇施女,揚言要將她洗澡、露乳照的照片上傳,施女因此再向謝女夫妻2人提出恐嚇告訴及精神損失賠償,謝女丈夫為此再被依恐嚇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另還須賠償施女精神損失3萬元確定;而謝女仍獲不起訴處分,亦不須賠償。

謝女則認為她已沒告成小三,卻又一再的遭小三騷擾、提告,甚至還要忍受丈夫外遇受人側目,讓她無法面對2名年幼子女,為此身心受創罹患憂鬱症,需靠服藥維持生活,因此對施女提出精神損害求償40萬元,經彰化地院審酌判准;施女不滿判決上訴,聲稱她不僅被恐嚇,還因此與丈夫離婚,現在還要一個人扶養私生子,身心俱創下還要判賠40萬元,故請求法官審酌駁回謝女求償。台中高等法院法認為,恐嚇上傳施女不雅照的人並非謝女,致使婚姻破裂也是施女自己造成的,但施女破壞謝女婚姻,侵害謝女配偶權,因此認定一審判賠40萬元無誤,駁回施女上訴請求,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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