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汽機車燃料費尚未繳納 最遲10/31日繳納

勁報

更新於 2021年10月01日15:32 • 發布於 2021年10月01日10:41

【勁報/記者張立明/雲林縣報導】

今年(110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由於疫情關係影響,放寬繳費期限由原7月31日延長至8月31日,但經查截至9月份,雲嘉南地區仍約有20萬輛車主尚未繳納燃料費,嘉義區監理所暨轄站將於9月底前以郵件寄發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10年10月31日止,提醒尚未完成繳納的車主,記得於10月31日前繳納。

公路總局對於繳納汽機車燃料費提供各項多元繳費管道方式,除可持補繳通知書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金融機構、郵局等臨櫃繳納外,也可利用超商多媒體機補發與繳納;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e-Bill全國繳費網」、「電話語音(412-1111) 」及「LINE PayMoney」、「嗶嗶繳」、「元大銀行」、「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等App繳費,選擇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若使用信用卡繳納,手續費請洽各發卡銀行,其餘繳納方式均免手續費。

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東勢監理分站提醒車主朋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車主若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倘若車輛已損壞不再使用或失竊時,車主應儘速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失竊註銷登記,汽燃費計徵至辦理異動登記前1日止。另車輛逾期檢驗,經監理機關處分註銷牌照後,其汽燃費計徵至註銷登記前1日止;但如經查獲行駛道路時,除處以違規罰鍰外,並應補徵自註銷日起至查獲日止之汽燃費。另外防疫期間為免群聚感染仍請車主多利用網路或電話等線上繳納汽燃費,免出門即可輕鬆完成,省時便利又安心(照片: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東勢監理分站提供)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烏日暗夜惡火狂燒12戶民宅!單親媽困火場慘死…大火狂燒恐怖畫面曝

三立新聞網
02

獨家/台大生假冒投資達人「狠騙5550萬」全賠光 刑警爸還恐嚇被害人丟鐵飯碗

鏡報
03

11歲女童買包子後「大叫一聲」離世!心碎父悲痛現身…解剖死因出爐

三立新聞網
04

民眾報案橋下坐著「一個人」 高雄驚見35歲蠟化男屍

自由電子報
05

高雄飛胡志明班機延誤最後不飛!乘客等整天才說險暴動

TVBS
06

賴清德挺林俊憲仍落敗!媒體人一句戳破真相

NOWNEWS今日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