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 校尉級軍官服役年限延長2年
記者黃一翔/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延長國軍各校級與尉級軍官服役年限上限2年,並通過附帶決議,同意全軍開放延役申請1至3年。
為有利於國防專業人力繼續貢獻所長,擴大志願役人員進用彈性,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根據通過修正條文第6條,少尉和中尉服役年限從現行10年延長到12年,上尉從15年延到17年;少校、中校和上校,服役年限則自現行的20、24和28年,延長到22、26和30年。但留職停薪期間,不列計服現役最大年限期間。
另根據附帶決議,為促成編現比達標及維持兵力充足,在符合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規定前提下,提議全軍開放延役申請1至3年,以達成去蕪存菁、優秀尉級軍官服役達20年支領退休給與和栽培軍事人才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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