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北市圖利共享機車業者?低廉權利金制度竟是為了體貼市民

風傳媒

更新於 2020年11月23日00:00 • 發布於 2020年11月23日00:00 • 方炳超
台北市近年力推共享自行車、共享機車、共享汽車與共享車位的4U計畫。圖為Gogoro旗下共享機車GoShare。(資料照,取自GoShare臉書)

台北市近年力推共享自行車、共享機車、共享汽車與共享車位的4U計畫,不過近期有跨黨派市議員質疑,共享機車部分的權利金,每年業者分別只須交8至16萬元不等,除質疑「圖利廠商」,也有不少議員質疑平均下來,每車每年僅需繳交18元的停車費用。對此,台北市交通局長陳學台表示,共享汽機車的投資成本比較高,由於去年才剛開始營運,所以初期希望至少讓他們能生存下去,且收很高的權利金,最後可能反映在消費者身上,比較各國費率,國外費率大概都是我們3倍以上,我們的租借費率相較國外是比較低的。

近2個月以來,不少北市議員都針對共享機車權利金分別質詢過,包含藍營市議員游淑慧、綠營的吳沛憶,以及無黨籍市議員陳政忠、新黨潘懷宗等議員,都分別對共享機車權利金過低、不用繳停車費、占用停車位等議題提出質疑。

根據《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管理辦法》規定,經營共享小客車,20至200輛每年收取10萬元權利金,201至1500輛每年收取15萬元,1501輛以上則為每年20萬。共享機車部分,200輛至1000輛為每年8萬元,1001至5000輛為12萬元,5001輛以上每年16萬元。而共享自行車部分,2000至4000輛每年7萬元,4001輛至1萬輛每年10萬5000元,1萬輛以上每年14萬元。

運管科:電動車皆未收停車費,共享汽車比照小客車收費

在最早推行的共享公共自行車YouBike部分,是以公開招標並簽訂契約,以BOT方式進行,目前已經第3次換約,現行合約規定,若營業額超過3億6000萬,將在超過部分收取18%權利金。至於共享機車與汽車部分,並非像是公共自行車以BOT方式辦理,而是由不同租賃業者分別提供服務,是依《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向交通局申請許可後才能營運,並由北市府與業者簽訂行政契約。

對於被質疑共享機車停車免收費、權利金3家業者分別僅16萬(Wemo Scooter)、12萬(iRent、GoShare),北市交通局運管科科長廖苑伶表示,目前共享機車業者是使用電動機車,在台北市電動機車仍無收取停車費,所以不用收費,比照正常收費方式才沒有收取停車費,至於共享汽車,目前的停車收費則是比照一般小客車收費機制。

交通局:若收很高權利金,可能反映在消費者身上

對於遭質疑權利金太低,交通局長陳學台指出,因為共享汽機車的投資成本比較高,基本上是去年才剛開始,所以初期幾年,希望讓共享汽機車能生存下去,且若收很高的權利金,最後可能是反映在消費者身上,所以一開始收取比較低的權利金,目前與其他國家的費率比較起來,國外的共享車輛費率大概都是我們的3倍以上,我們的租借費率相較國外是比較低的。(推薦閱讀:為何黨內外都屢屢攻擊他?游盈隆分析蘇貞昌「3大困境」

至於力推4U計畫,是否有預目標要達成?陳學台說,是有訂個理想目標,希望台北市的綠運輸能夠達到市占率70%,「這很不容易達到,但我們把這個當作前進的目標」。陳學台說,去年有調查,約有61%民眾使用綠運輸,相較於前年,成長超過1%,這算是不容易,至少看到往正向發展。陳學台說,綠運輸不是只靠4U,包含1280月票,還有公車轉乘、YouBike轉乘優惠,希望都拉往綠運輸方向。

《 ☞ 加入風傳媒line好友,每日提供給您最重要新聞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健保罕收大筆愛心捐款 退休奶奶低調捐百萬

NOWNEWS今日新聞
02

中配周滿芝成立「新住民關懷總會」 爆受中共統戰組織指示!更一審改判8年刑

鏡週刊
03

快訊/大罷免2度亮票一審判決出爐!趙少康:沒坐過牢給他關55天算了

三立新聞網
04

死者身分曝!科技大廠情侶…雙載遭輾爆頭亡「屍貼地彈跳一下」

三立新聞網
05

尖叫1聲亡「不是流感」!11歲女童驗出1病毒攻心亡 醫:無特效藥

三立新聞網
06

外送費456元!「西門町滷味送桃園」外送員擺拍已送達「全進肚」下場慘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