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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樓上漏水要我負責?別自認倒楣!3步驟解決漏水糾紛

Money錢雜誌

更新於 2019年01月14日06:24 • 發布於 2019年01月14日06:24 • 余佳璋
樓上漏水要我負責?別自認倒楣!3步驟解決漏水糾紛

天花板滲水 別傻傻自認倒楣

樓上漏水損屋內 求償有方法

住家生活空間常見因樓上滲水影響天花板,甚至汙損家具或電器設備,衍生糾紛,雙方該如何共同面對,合理協商解決問題,成為民眾在都市生活時,必懂的基本課題。

案例說明

天花板滲水 樓上屋主硬是不賠

A小姐買了一間3樓的公寓中古屋,交屋後不久,依原訂計畫出國旅行3個星期。不料,A小姐一家人回國後,發覺家中廚房、客廳天花板有滲水現象,且主臥室天花板漏水跡象明顯,位於正下方的床墊與書架都因此發霉髒汙,只好找樓上屋主討論解決辦法。

無奈A小姐按了多次門鈴,始終找不到屋主B先生,老公寓沒有成立管委會,A小姐透過熱心鄰居幫忙,幾番波折聯繫後才知道,B先生不住這裡,房屋屬於閒置狀態。A小姐一方面找來抓漏公司確認問題,一方面還得找地方臨時借住,以便施工修繕。

2個月後,抓漏公司確認應是B先生長期疏於清理滴落4樓地板的水分,使其廚房、客廳、主臥室防水處理失效,A小姐向B先生要求支付檢測維修費、在外短期住宿費,以及重買家具設備等費用共約15萬元,卻遭B先生一口回絕。

住在公寓大廈內,遇到各種漏水狀況最讓人頭痛困擾,不管是樓上樓下住戶都不願意碰到這種事情。案例中的B先生不認疏失,也不接受A小姐請求的賠償金額,究竟該如何處理?

建業法律事務所黃鵬達律師認為,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213條規定,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如果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則修繕費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黃鵬達分析案例中A小姐住家狀況,經抓漏公司判斷,如果是出自於B先生長期疏於清理,導致防水處理失效所引發,檢測及維修費應由B先生負擔。

保留房屋受損證據

增加談判籌碼

由於在實際情形上,常見被請求負擔的一方,否認或不相信抓漏公司所提判斷,雙方互有堅持只好上法院,還得增加一筆鑑定費用。黃鵬達認為,比較週全的做法是,發現滲、漏水情形時,應先針對特定區域予以拍照、錄影存證,並由雙方同意的抓漏公司進行確認、修繕,免生後續額外爭議,案例中A小姐似乎少了這些處理程序與溝通,事情也就較難處理。

一旦確認A小姐家中天花板漏水情形,確實是B先生所造成,就牽涉哪些費用該賠償。A小姐可提出的項目包括:購買與原先一樣的家具設備費用(不堪用的家具須拍照留存再丟棄、購買新家具的單據也要保留),加上修繕期間,一家人必須在外短期住宿2個月的費用。

黃鵬達強調,A小姐所提出的住宿費用不可漫天喊價,例如屋內仍可居住,並非嚴重不便,或者臨時租屋費用明顯不合理時,B先生可主張支付部分,而非全數。

居住安寧被侵犯

有權請求精神慰撫金

黃鵬達也提醒,居住安寧已經是最高法院所承認的人格法益之一,如有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的情況,且情節重大者,被害人即得請求賠償相當的精神慰撫金(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64號判例意旨)。萬一民眾住家發生滲、漏水情形相當嚴重,導致個別家人間精神上受到干擾,也可請求賠償的一方,支付個人精神慰撫金。

台灣地狹人多,居住在公寓大廈已屬常態,平日若能與週遭鄰居和睦相處,對於公共空間的使用與修繕,也比較容易溝通。至於一旦發生類似問題,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在合理的範圍下取得賠償或補償,也是現代都會型居民可以多加認識的基本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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