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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死刑違憲嗎?】認識37名死刑犯:誰被關最久?他們犯了什麼罪?

關鍵評論網

更新於 09月03日06:04 • 發布於 04月22日10:00 • 李秉芳

死刑存廢為台灣社會矚目議題,憲法法庭於4月23日針對37名死刑犯提出的釋憲聲請進行言詞辯論,聚焦死刑是否違憲、若合憲須要有何配套措施等爭點,預計今年9月做出判決,是否影響死刑存廢或牽動修法,各界高度關切。這些死刑犯是誰?他們犯了什麼罪?他們從犯案後被逮捕至今,已經過了多久?當中可能有冤案嗎?《關鍵評論網》整理過去的判決資料和根據廢死聯盟的訪談調查名冊,整理出37位死刑犯的樣態。

台灣目前有多少還未被執行的死刑犯?他們平均等了多久?

台灣之前待槍決的死刑犯為38人,但其中1位黃富康已於2023年10月17日病死獄中,目前剩37人。蔡英文總統執政8年,有5位死刑犯死在獄中,執行槍決的僅有2人。

除了唯一女性死刑犯林于如在女子看所守,其餘分別位於台中看守所4人、高雄看守所5人、台南看守所6人,其他21人都在台北看守所。

不同於早年台灣的死刑定讞後,幾天內就會槍決,現存的37位死刑犯,被判決死刑定讞至今,都已超過10年,他們仍住在看守所中。最久的是黃春棋、陳憶隆,他們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則獲再審無罪確定。判決定讞至今,已經超過24年,還未執行。

如果以關押時間計算時間就更長,多數死刑犯在犯案後就被羈押,再到後續的一審、二審和三審判決定讞,所有死刑犯都已在監所中待超過10年以上,最長的將近30年,死刑犯平均遭關押的時間為20年。

而因為他們住在看守所,所已經常會遇到的獄友是被還在偵辦階段被羈押的被告,或是短刑期的受刑人,所以常常會「換室友」。

多為殺人罪,另有5人為過去唯一死刑的「擄人勒贖罪」

37名死刑犯中,其中以殺人罪被起訴判刑的有23人,以強盜殺人罪被起訴判刑的有9人,總共32人,當中有8人的犯案涉及性侵。

蕭新財及王柏英殺的是警察。蕭新財被控在遇到警察臨檢時,持霰彈槍射擊2名員警,造成1死1傷,18年前遭判死刑定讞,至今尚未執行。王柏英則是與共犯謀議搶銀行,在搶銀行前先殺警奪槍,造成員警殉職。

施智元為受僱之黑道職業殺手,開槍殺人造成2死1傷。張人堡涉及2003年士林箱屍命案、1994年嘉義母親同居人命案及1993年苗栗老婦強盜姦殺案3起案件。

張嘉瑤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強盜並強制性交被害人後虐殺致死。劉榮三性侵1名檳榔西施,並用火燒、用鐵鎚毀壞屍體。郭俊偉性侵、殺害偶遇女子,並將路過撞見的農夫滅口,犯案後嫁禍給謝志宏。計程車司機「中山之狼」徐偉展多次以駕駛計程車,趁機性侵、殺害女乘客。

最近一起死刑定讞案件是為沈文賓殺人案,沈男為尋找妻子,擄走妻舅的潘姓女友、潘女呂姓友人後溺斃棄屍被判死刑。

唯一的女性死刑犯林于如是誰?

林于如是近30多年來首名女死囚。林于如,陸續幫親生母親、婆婆及丈夫買保險,從民國97年11月起,接連謀害母親、婆婆及丈夫,企圖詐領保險金。

林于如一開始坦承犯下全部三起謀殺,但在第一次審判時,她撤回該項聲明,並聲稱警方調查人員威脅她,要是她不認罪,就要把她姊姊牽扯進案中。即使她撤回聲明,檢察官提出罪證還是非常倚重那份認罪聲明。

台灣人平均智商有104分,而林于如在經過法院測試後,智商只有57,輕度智能不足。在審判過程中呈上的林于如精神鑑定報告,也證明林于如曾受嚴重憂鬱症所苦。

3成5犯案時不滿25歲,超過7成僅國中畢業

死刑犯平均年齡52歲,最年輕的30歲,最老的71歲。超過9成都在40歲以上,近3成為60歲以上的年長者。他們犯案時平均年齡30歲,其中1位年僅19歲就犯案。關押時間平均20年,最短9年,最長35年。過半的死刑犯都被關押11到20年,將近4成的被關押21到30年,意即所有的死刑犯都已在監所中待了超過10年。

根據統計,37位受訪的死刑犯,多數時在國中畢業後就未繼續就學,7成以上都沒有高中學歷,僅1人大學畢業。

死刑犯因為不被允許跟其他受刑人一起下工場,所以不像其他收容人有勞動收入,即使想要賺點津貼彌補受害者家屬。但監所最多同意他們把勞作帶回舍房,以監所內常見的作業項目之一「摺紙蓮花」,僅1坪多的舍房幾乎連放材料都沒辦法,因此多數死刑犯並未參與監獄勞作。

還有哪些人主張冤案正在救援?

被控犯下男童陸正綁架撕票案、分屍女保險員案的邱和順,在1988年間被逮捕羈押,案件纏訟多年,直到2011年7月間遭判死刑定讞,至今收容在台北看守所已逾35年,是被關押最久的死囚。

最老的死囚是72歲的王信福,他被控於1990年間教唆男子陳榮傑開槍殺死2名員警。陳榮傑已於1992年間判死定讞,同年8月間槍決;王信福遭通緝15年後落網,最高法院在2011年間以殺人罪判處死刑定讞。

沈鴻霖案也是一起可能的冤案。沈鴻霖與黃啟雄及黃錫任被控告於民國1989年9月在彰化先姦後殺2名工廠女工,兩位黃姓嫌犯已都已經被處決,沈也被判死刑,不過此案例的審理跟證據都存有重大疑點。包括除了對白和指紋缺乏其他證據,但鑑識人員也不確定指紋採集的地點是否在案發現場,而2名共犯都已被槍決無法作證對質。

另外已在1997年被處決的死刑犯江國慶,事後證明為冤案。

還有一名死刑犯名為盧正於1998年捲入一起擄人勒贖命案,在警局留置31小時後自白並遭收押。47天後盧正改口表示未涉案,但仍遭檢察官起訴,經一審、二審判決死刑,最高法院於2000年駁回盧正上訴死刑確定,在判決確定70天後處決。盧正的有罪判決大量仰賴盧正的自白,案情仍有諸多疑點。

徐自強、鄭性澤則是原已判決死刑定讞,但後來經過長年的救濟、再審,已經離開牢獄的死刑犯。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近年來對死刑判決的各項標準日趨完整嚴謹,必須符合兩公約所說的「情節最重大之罪」,限於「蓄意殺害並造成生命喪失」,意即要能證明是「直接故意」。另法官也會審酌《刑法》57條列出的10款量刑事由例如犯罪動機、被告品行等,再以「教化可能性」作為判死刑的重要待證事實,依法檢視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這人不可教化」。

過去的審理過程也缺乏情狀鑑定、量刑前社會調查或是兒童最佳利益評估等,假如按照現在的司法審判標準來裁量,這些死刑犯很可能會是無期徒刑,而非被判死刑。

2006年7月1日《刑法》修正,無期徒刑關押25年後才能申請假釋,在此前為15年。37位死刑犯中,有26位是在新法施行前犯案,若判無期徒刑,現在幾乎都可申請假釋。

根據立法院的議事紀錄,當時會修法就是因為考量台灣已簽署兩公約,朝著廢除死刑的方向邁進,因此須開始規劃研擬死刑的可能替代方案,也就是更難假釋、更長的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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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5

  • 吳明政
    如果連大法官都變成罪犯的辯護律師, 那麼良善的國民將人人自危,何處安居?
    04月22日10:26
  • Jason盛
    他媽的,狗屎政府,該槍決的還一直拖
    04月22日10:24
  • shin
    綠色的廢死聯盟 就是在保護販毒詐騙的黑道8+9啊 台灣人民看不出來嗎
    04月22日15:21
  • Louis!!
    現在殺人只要關幾年 想怎麼殺就怎麼殺 😆😆😆😆😆
    04月22日14:56
  • Diva
    不要什麼都扯冤案!有冤案就繼續查核!像那些放火燒死家人、路上直接把小孩剁頭、把女孩子撞暈拖到別處性侵殺人的………………這些都還要小心翼翼關心廢物的精神狀態,一直想辦法幫它們免死,這些人才是破壞大眾對法治不信任的主因! 那是人命! 憑什麼一群法匠為了自己的名聲要受害者家屬去接受自己家人原本該有的大好人生被迫中止還要看惡人在鬼扯? 憑什麼讓一般大眾害怕自己或家人被殺的恐懼之中?!
    04月22日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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