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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死刑違憲嗎?】認識37名死刑犯:誰被關最久?他們犯了什麼罪?

關鍵評論網

更新於 2024年09月03日06:04 • 發布於 2024年04月22日10:00 • 李秉芳

死刑存廢為台灣社會矚目議題,憲法法庭於4月23日針對37名死刑犯提出的釋憲聲請進行言詞辯論,聚焦死刑是否違憲、若合憲須要有何配套措施等爭點,預計今年9月做出判決,是否影響死刑存廢或牽動修法,各界高度關切。這些死刑犯是誰?他們犯了什麼罪?他們從犯案後被逮捕至今,已經過了多久?當中可能有冤案嗎?《關鍵評論網》整理過去的判決資料和根據廢死聯盟的訪談調查名冊,整理出37位死刑犯的樣態。

台灣目前有多少還未被執行的死刑犯?他們平均等了多久?

台灣之前待槍決的死刑犯為38人,但其中1位黃富康已於2023年10月17日病死獄中,目前剩37人。蔡英文總統執政8年,有5位死刑犯死在獄中,執行槍決的僅有2人。

除了唯一女性死刑犯林于如在女子看所守,其餘分別位於台中看守所4人、高雄看守所5人、台南看守所6人,其他21人都在台北看守所。

不同於早年台灣的死刑定讞後,幾天內就會槍決,現存的37位死刑犯,被判決死刑定讞至今,都已超過10年,他們仍住在看守所中。最久的是黃春棋、陳憶隆,他們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則獲再審無罪確定。判決定讞至今,已經超過24年,還未執行。

如果以關押時間計算時間就更長,多數死刑犯在犯案後就被羈押,再到後續的一審、二審和三審判決定讞,所有死刑犯都已在監所中待超過10年以上,最長的將近30年,死刑犯平均遭關押的時間為20年。

而因為他們住在看守所,所已經常會遇到的獄友是被還在偵辦階段被羈押的被告,或是短刑期的受刑人,所以常常會「換室友」。

多為殺人罪,另有5人為過去唯一死刑的「擄人勒贖罪」

37名死刑犯中,其中以殺人罪被起訴判刑的有23人,以強盜殺人罪被起訴判刑的有9人,總共32人,當中有8人的犯案涉及性侵。

蕭新財及王柏英殺的是警察。蕭新財被控在遇到警察臨檢時,持霰彈槍射擊2名員警,造成1死1傷,18年前遭判死刑定讞,至今尚未執行。王柏英則是與共犯謀議搶銀行,在搶銀行前先殺警奪槍,造成員警殉職。

施智元為受僱之黑道職業殺手,開槍殺人造成2死1傷。張人堡涉及2003年士林箱屍命案、1994年嘉義母親同居人命案及1993年苗栗老婦強盜姦殺案3起案件。

張嘉瑤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強盜並強制性交被害人後虐殺致死。劉榮三性侵1名檳榔西施,並用火燒、用鐵鎚毀壞屍體。郭俊偉性侵、殺害偶遇女子,並將路過撞見的農夫滅口,犯案後嫁禍給謝志宏。計程車司機「中山之狼」徐偉展多次以駕駛計程車,趁機性侵、殺害女乘客。

最近一起死刑定讞案件是為沈文賓殺人案,沈男為尋找妻子,擄走妻舅的潘姓女友、潘女呂姓友人後溺斃棄屍被判死刑。

唯一的女性死刑犯林于如是誰?

林于如是近30多年來首名女死囚。林于如,陸續幫親生母親、婆婆及丈夫買保險,從民國97年11月起,接連謀害母親、婆婆及丈夫,企圖詐領保險金。

林于如一開始坦承犯下全部三起謀殺,但在第一次審判時,她撤回該項聲明,並聲稱警方調查人員威脅她,要是她不認罪,就要把她姊姊牽扯進案中。即使她撤回聲明,檢察官提出罪證還是非常倚重那份認罪聲明。

台灣人平均智商有104分,而林于如在經過法院測試後,智商只有57,輕度智能不足。在審判過程中呈上的林于如精神鑑定報告,也證明林于如曾受嚴重憂鬱症所苦。

3成5犯案時不滿25歲,超過7成僅國中畢業

死刑犯平均年齡52歲,最年輕的30歲,最老的71歲。超過9成都在40歲以上,近3成為60歲以上的年長者。他們犯案時平均年齡30歲,其中1位年僅19歲就犯案。關押時間平均20年,最短9年,最長35年。過半的死刑犯都被關押11到20年,將近4成的被關押21到30年,意即所有的死刑犯都已在監所中待了超過10年。

根據統計,37位受訪的死刑犯,多數時在國中畢業後就未繼續就學,7成以上都沒有高中學歷,僅1人大學畢業。

死刑犯因為不被允許跟其他受刑人一起下工場,所以不像其他收容人有勞動收入,即使想要賺點津貼彌補受害者家屬。但監所最多同意他們把勞作帶回舍房,以監所內常見的作業項目之一「摺紙蓮花」,僅1坪多的舍房幾乎連放材料都沒辦法,因此多數死刑犯並未參與監獄勞作。

還有哪些人主張冤案正在救援?

被控犯下男童陸正綁架撕票案、分屍女保險員案的邱和順,在1988年間被逮捕羈押,案件纏訟多年,直到2011年7月間遭判死刑定讞,至今收容在台北看守所已逾35年,是被關押最久的死囚。

最老的死囚是72歲的王信福,他被控於1990年間教唆男子陳榮傑開槍殺死2名員警。陳榮傑已於1992年間判死定讞,同年8月間槍決;王信福遭通緝15年後落網,最高法院在2011年間以殺人罪判處死刑定讞。

沈鴻霖案也是一起可能的冤案。沈鴻霖與黃啟雄及黃錫任被控告於民國1989年9月在彰化先姦後殺2名工廠女工,兩位黃姓嫌犯已都已經被處決,沈也被判死刑,不過此案例的審理跟證據都存有重大疑點。包括除了對白和指紋缺乏其他證據,但鑑識人員也不確定指紋採集的地點是否在案發現場,而2名共犯都已被槍決無法作證對質。

另外已在1997年被處決的死刑犯江國慶,事後證明為冤案。

還有一名死刑犯名為盧正於1998年捲入一起擄人勒贖命案,在警局留置31小時後自白並遭收押。47天後盧正改口表示未涉案,但仍遭檢察官起訴,經一審、二審判決死刑,最高法院於2000年駁回盧正上訴死刑確定,在判決確定70天後處決。盧正的有罪判決大量仰賴盧正的自白,案情仍有諸多疑點。

徐自強、鄭性澤則是原已判決死刑定讞,但後來經過長年的救濟、再審,已經離開牢獄的死刑犯。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近年來對死刑判決的各項標準日趨完整嚴謹,必須符合兩公約所說的「情節最重大之罪」,限於「蓄意殺害並造成生命喪失」,意即要能證明是「直接故意」。另法官也會審酌《刑法》57條列出的10款量刑事由例如犯罪動機、被告品行等,再以「教化可能性」作為判死刑的重要待證事實,依法檢視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這人不可教化」。

過去的審理過程也缺乏情狀鑑定、量刑前社會調查或是兒童最佳利益評估等,假如按照現在的司法審判標準來裁量,這些死刑犯很可能會是無期徒刑,而非被判死刑。

2006年7月1日《刑法》修正,無期徒刑關押25年後才能申請假釋,在此前為15年。37位死刑犯中,有26位是在新法施行前犯案,若判無期徒刑,現在幾乎都可申請假釋。

根據立法院的議事紀錄,當時會修法就是因為考量台灣已簽署兩公約,朝著廢除死刑的方向邁進,因此須開始規劃研擬死刑的可能替代方案,也就是更難假釋、更長的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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