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監察院控他和富商「不當交際」!前最高行院長求償600萬 官司一路輸到底

太報

更新於 01月17日04:22 • 發布於 01月17日04:20 • 侯柏青
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右)曾接受前司法院長賴英照頒獎。翻攝司法周刊

監察院認為,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擔任最高法院庭長期間,和佳和集團富商翁茂鍾有私誼而未迴避審案,還和翁吃飯打小白球,收補品和襯衫,對他提出彈劾。林奇福認為,彈劾報告和新聞稿不符事實,毀他一生清譽,要求監院國家賠償600萬元、刪新聞稿內容及登判決文。未料,林奇福一、二審都吞敗仗,他上訴最高法院也遭駁回,全案定讞。

台南聞人翁茂鍾長年邀宴120多名檢察官、法官,還把行程記錄在27本筆記本裡,成為司法界避之唯恐不及的「死亡筆記本」。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百利案(和翁茂鍾有關)上訴第三審期間,分案法官一開始是楊鼎章,該案於2001年5月2日收案至2001年11月1日評議並結案,審判長為林奇福庭長,受命法官為李彥文。依翁茂鍾筆記本記載,2001年5月30日下午,翁茂鍾曾拜訪林奇福。2001年6月4日,翁茂鍾二度拜訪他。

監院認為,林奇福未迴避承審庭長的身分,數度和翁茂鍾見面,足見翁茂鍾在司法界人脈之豐厚。

但林奇福主張,依照監察院調查報告,翁茂鍾獲悉百利案上訴的時間點是同年5/30,但最高法院的分案日為6/4,足見翁茂鍾知道消息時,他還不是承辦庭長。

百利案當年6/4才分案

林奇福認為,百利案是5/2繫屬最高法院,審查法官為劉福聲,該案審查未結後,依「保密分案」程序分給民事第三庭李彥文法官審理,分案日為6/4,李彥文於11/1結案。他認為,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石木欽告知翁茂鐘的時間點(5/30),最高法院當時尚未分案,他不是承審庭長,監察院調查不符事實。

他也主張,最高院當時將案子用「密件」形式送給承審法官收受,沒有經過庭長,在承審法官提出評議前,他不可能知道案子是哪一股辦的,監院內容不符事實。林奇福說,他從未跟翁茂鍾不當飲宴,監察院卻憑空指責「其後也繼續接觸飲宴」,嚴重侵害他的名譽。

他也說,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及洪佳濱法官在法官論壇的聲明,可以發現,翁茂鍾直到2001年8月11日都還不知道案件分給李彥文,翁茂鍾還向神明「法主公」擲筊,依神明指示認為,案件將分給與洪佳濱很熟的法官手中,翁茂鍾因此還趕赴洪佳濱住處請教。他要求監院國賠600萬、登判決文及刪除新聞稿中有關他的文字。

不過,一審認為,監察院本於職權調查、公布的報告及新聞稿,屬於合法、正當的公權力行使,而且沒有故意捏造或有重大過失,至於保密分案制度是最高法院內部狀況,不能推論監院沒有合理查證。

而且,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和新聞稿乃是依照直接或間接證據形成確信,並沒有故意不實捏造或有重大過失不知其真偽的狀況,沒有侵害名譽權。至於當時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制度的實際運作情形,外部人難以掌握明瞭,不能據此就認定監察院未盡合理查證。一審因此判監院免賠。

林奇福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認為,監院依職權製作調查報告,報告裡的部分事實陳述不脫主要事實,相關的評論意見也關乎公益,而懲戒法院也認為林奇福有懲戒必要,只是超過追訴權時效而已。合議庭因此駁回上訴。

林奇福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支持原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賣鞋公司突標下2億軍火案遭疑「福麥2.0」 國防部:誇大不實指控

上報
02

快訊/找到了!84歲女騎士自撞墜「10樓高」溪谷 救起送醫仍不治

三立新聞網
03

恐怖酒店妹!肉體綁架人夫激戰百次 「吃元配醋大暴走」鬧到兩敗俱傷

鏡週刊
04

賣鞋商搶下2億子彈底火標案 軍方回應了

NOWNEWS今日新聞
05

全球最強護照出爐!台灣進步1名、排名曝光

NOWNEWS今日新聞
06

95加滿全灌柴油!她車壞了氣討73萬元 加油站員工「3點反駁」結局出爐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5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