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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如何避免辛苦攢下的房產,過世後造成子女紛爭?蔡育盛律師:資產分配和遺囑要雙軌進行,鴕鳥心態會害了小孩

50+好好

更新於 2024年12月17日03:05 • 發布於 2024年12月16日03:02 • 顏理謙

文/顏理謙 圖/Shutterstock 責任編輯/王美珍

編按:房屋,是家的象徵。但面臨遺產繼承時,若沒立下遺囑,並事先透過借名登記、信託等方式做好資產分配,房屋很容易成為家人紛爭、甚至反目成仇的原因。如何才能避免?政大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所長蔡育盛分享實用作法。(本文出自《50+週刊》:怎麼富過三代?遺產繼承,所有你該知道的撇步!

房屋繼承沒處理好,往往會造成許多不必要的家族糾紛。

政大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所長蔡育盛經手過許多遺產繼承案件,近期,有一件金額上億的房屋繼承訴訟,便是因為上一代未妥善規劃遺產,而導致的結果。

這名被繼承人原有多筆不動產,價值上億元。20多年前,被繼承人過世後,因為這些房子都有貸款,子女們不願意處理,於是,長子向銀行借貸了2,000多萬元,把房子通通打理好,並且對外出租。沒想到,其他兄弟姊妹看到後,竟然指控他私吞父母的財產,主張分產。

「這位長子非常生氣,因為,當初是他扛起債務,但現在大家竟然想要分產。」蔡育盛曾勸過當事人,這場官司可能會打很久。而且,依照法律,兄弟姊妹確實可以要求分產。「但是他說,沒關係。因為他之前一個人扛債務、承受眾叛親離的感覺實在太痛苦了,比起來,打官司根本不算什麼。」

蔡育盛感慨地說,當初,上一代如果能好好規劃,現在就不會出現這種局面。「這種鴕鳥心態,反而害了子女。」

辛苦攢下的房產 為何容易成為糾紛來源?

蔡育盛表示,遺產繼承會出問題,通常都是因為不動產。

一般來說,財產要分配,只需變賣後均分現金即可,但不動產的數量若與繼承人的人數不同,就不易均分。假如生前沒寫遺囑、做好規劃,過世之後只能依照法律分配。「但一間房子要怎麼拆分?有些人想賣掉分錢,有人認為是祖產,不想賣,這時候大家就會吵架。」

當下一代意見不合,通常得上法院請求遺產分割。解決方式不外乎變賣房子分錢,或由其中一位繼承人出錢買下。除非,繼承人的想法實在難以達成共識,只能先維持共有。「但是現在判了共有,未來,大家還是會再提起分割訴訟。所以,在這類家事案件中,法官通常習慣先消磨當事人的脾氣,花個2~3年時間都可能。」他苦笑。(相關閱讀:賣陽春麵的老夫妻有5間房,6子女繼承卻沒人開心!地政士李宜玲:遺囑怎麼寫,決定它是利刃或心藥

如何避免子女走上訴訟之途?律師建議:資產分配、遺囑雙軌進行

訴訟不僅曠日廢時,又傷害家人情感。如何提早準備,避免這類狀況發生?

蔡育盛建議,可採雙軌進行。「現在能分配資產,就先做分配。另外,也要立下遺囑。資產分配和遺囑的內容細節不一定要一模一樣,只要方向相同即可。」

他表示,從國人平均壽命來看,《50+》讀者其實都還年輕,現在立好遺囑,未來如果想更動,可以再改。資產若有增長,也可以持續分配給子女。先規劃,至少不會措手不及。

資產分配時,依照個人經濟狀況不同,可以選擇「借名登記」或是「信託」。他建議,一般小康家庭可以採借名登記,也就是將房產所有權登記在子女名下。但如果手中資產多,甚至價值上億,可以透過信託處理。

其中,信託又分為「自益信託」和「他益信託」。自益信託的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因此沒有贈與稅的問題。他益信託的委託人和受益人並非同一人,如果信託金額超過當年度贈與免稅額,就會以超過的金額計算贈與稅。

此外,他益信託成立後,除非契約另有約定,或是經過受益人同意,否則委託人不得變更或撤銷。蔡育盛建議,生前可做自益信託,過世當下再轉成他益信託。至少在世時,可以決定是否終止信託,避免後來才發現孩子不孝等狀況。

還有一種方式,則是做「死因贈與」,也就是「以死為原因來贈與」。生前,先建立贈與契約,並設定條件,等到過世後再將房產留給子女。蔡育盛表示,此種作法最常用在非婚生子女身上。

比方說,A先生擁有5棟房產,打算分給5個小孩,但不希望生前就分給子女。這時,可以做5份死因贈與。等到A先生過世後,5個孩子各自去將房子過戶。做死因贈與,不一定要透過律師,但請律師確認寫法是否符合法律要件,更有保障。

他特別提醒,寫完遺囑後,最好要向子女親口說明,別抱持鴕鳥心態。「分配,通常不會是公平的。但是當孩子心裡有數,就會慢慢妥協,不會等到父母過世才出現紛爭。」他說:「如果父母平時都不說,離開後,孩子才知道:『原來父母對我的愛那麼少』。這時,他絕對不會妥協。如果父母留下的資產越多,後代吵得越兇。」(相關閱讀:法定繼承人是哪些人?繼承順位、遺產分配與試算案例

若做房產分管 記得定下落日條款

但若上一代沒有提前分配房產,等到離世後,子女不得不面對房屋共有的狀況,這時該怎麼處理?

蔡育盛建議,最好盡量將所有權人變少。例如,手中有資金者,就出錢將房屋買下;假如房屋能切割賣出就賣出。「法律允許『共有』,但是共有會產生很多糾紛。」

如果暫時不想賣出,也可以委託其中一人出租,大家再平分租金收入。

但他提醒,分管契約要定下落日條款,較不會造成後續紛爭。比方說,約定10年後變賣房產,或者當其中一方用錢孔急時,可以提出終止分管等條件。「第一代繼承房產後,如果兄弟姊妹感情不錯,還不會爭產。但等到第二代,幾乎都會爭,因為大家疏遠了。」

因此,回到源頭,若《50+》讀者目前擁有1棟房子,而子女有2~3人,他建議,寫遺囑時,最好設定將不動產給其中一人,其餘資產分給其他孩子。假如價值差太多,可以指定未來繼承不動產的孩子,必須給另一位繼承人多少金額。「寧可欠錢,也不要共有。」

趁早面對房產繼承相關事宜,並做好準備,不但能讓資產分配更合自己的心意,還能避免心愛的子女遇上難堪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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