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定《性別工作平等法》,鼓勵企業營造友善環境,讓婦女安心生育。但關鍵法條口惠而不實,職業婦女依舊得在家庭與工作間,面臨兩難抉擇。
台灣將在2026年成為超高齡社會,政府為此鼓勵民眾多生育,制定《性別工作平等法》想為媽媽們撐腰,但部分關鍵法條口惠而不實,或根本無人知曉,福利看得到卻用不到,徒法不足以自行,這其中,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我內心仍深切希望,這場疫情能鬆綁勞動職場的僵化,讓育兒變得更彈性。」行政院性平會委員、彭婉如基金會副執行長王兆慶,一語道破台灣職業婦女養育子女的困境。
媽媽們究竟蒙受多少委屈,卑微到只能將改變的曙光,寄託在顯微鏡底下的微小病毒。
許多企業為了照顧員工,開啟彈性工時的方便之門,但是,並非每個企業都有佛系老闆,年輕媽媽往往邊工作邊帶小孩,蠟燭兩頭燒,不禁自問,到底是甜蜜的負擔,還是難以承受之重?
其實,台灣性平三法之一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下稱《性平法》)第一條就明確指出,該法是為了「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也就是說,要讓勞工能兼顧家庭。
第19條:育兒減少工時
礙於潛規則,僅2.7%申請
其中第19條規定,「受雇於30人以上公司,為養育不滿三歲的子女,可以向雇主要求每天減少工時一小時,或是調整工時。」
看到這裡,多數人或許會問?真的有這條法律嗎?我怎麼從來沒聽過?
根據行政院統計,2018年有未滿三歲子女的女性受雇者,曾經申請使用該法的僅占3.6%,沒有申請占96.4%,2019年的申請率甚至低到僅剩2.7%,沒申請者占97.3%,被譏為「放在天邊的法律」。
申請者寥寥無幾,勞動部官員歸咎為現代人育兒方式多元,需求者愈來愈少。然而,既然人民用不到,法條自2002年實施至今,為何不刪除或修訂?
王兆慶點出問題核心,《性平法》19條雖明定可以減少工時,卻不能申請薪資,光是這點,媽媽們就不想申請。
其次,申請調整工時,實務上,來自業主與同事們「有形、無形」阻礙不少,導致窒礙難行。
王兆慶分析,先進國家的育嬰假,採分散使用,有需要時再請,減少工時之薪資,可調整為育嬰假的六成薪給付,申請率自然會提高。
情境圖。魯皓平攝
另一個潛規則是,企業福利看似高於業界,但職場文化中,仍存在「潛規則」。35歲的Sandy頗有感觸。在竹科擔任研發工程師,人工授精好不容易才得子,但產假請完,立刻重返職場,每天繼續加班到深夜。
錢,對年薪破百萬的她,從來不是問題,報名了當地最貴的托嬰中心照顧孩子。「公司本身有給彈性工時,但辦公室幾乎24小時燈火通明,誰敢不加班?」
Sandy糾結的,不僅是高壓的常態性加班,女工程師要想在男性占比逾八成的職場生存,似乎只能在工作或孩子之間二選一。
政府借鏡歐美,訂出《性平法》,但台灣職場環境,遠不如歐美來得彈性,更遑論東、西方職場文化迥異,法條水土不服,是不爭的事實。
第23條:母嬰友善設施
難兩頭燒,四成產後離職
雞肋法條還有《性平法》第23條,「雇用受雇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你能想像胸部脹到爆炸,卻找不到地方擠奶的痛苦嗎?」34歲的新手媽媽佩宸,女兒才五個月大,未生養之前,對於當媽媽的擠奶需求也是一知半解。為人母後她才理解:「就像膀胱想尿尿要爆炸,急著要找廁所一樣,是基本生理需求。」
諷刺的是,國家一方面鼓勵婦女多生產,但產後福利卻未必人人都有。勞動部調查,2019年,達100人規模的企業,設哺集乳室比率為79%,設立托兒設施僅為65%。
統計範圍之外,又有哪些未被察覺到的「黑數」,使婦女遭受職場歧視,林林總總,多少反映出女性產後選擇離職的因素。
台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陳芬苓就曾撰文表示,許多女性在結婚或生子後,只能中斷工作或暫時選擇負擔家庭責任。
女性為家不為己的犧牲,從數字中不難得到印證。得人資源整合有限公司統計,27.5%女性離職原因是為照顧零至三歲幼童,占40%;準備生育或懷孕占36.4%,高達30.5%工作已達五至十年,仍毅然放棄經營多年的職業。
情境圖。shutterstock
企業為何不設托兒設施?某傳產公司高層直言,「有生小孩的員工又沒那麼多,蓋托兒所就要砸錢,就算公家補助,但之後還要設法管理和經營,太麻煩了!」
王兆慶坦言,政府無法強迫企業設置托育設施,只能仰賴企業善意或友善企業標章來鼓勵。
近期,勞動部開放今年度第二次申請補助,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第一年最高補助300萬,雇主提供受雇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藉由實質獎勵,為友善職場開路。
但,是否能否殺出一條生路,仍在未定之天 。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王兆慶赴日勘查發現,企業委託大型非營利協會,承辦托育,台灣目前正缺乏類似的非營利組織,協調企業跟懂得托育的機構整合。同樣長工時的日本企業,因協助員工托育,凝聚工作向心力。
「缺乏的是強制力!」律師背景出身的立委邱顯智直言,無論是《性平法》19條或23條,都不具罰則,換言之,企業就算不配合,勞工也無可奈何。
只是,一旦訂出罰則,難免觸及業主的敏感神經,立法時勢必遇到群起反對,即使立法成功了,企業也很可能選擇繳罰款了事。
女性婚後勞參率,低於歐美
女性撐起半邊天不再只是口號,2019年女性平均勞動參與率達51.27%,但一旦經歷結婚與生子階段,勞參率明顯走跌,相較未婚者的63.68%,有配偶或同居的女性則僅剩49.08%,相去甚遠。
反觀歐美各國勞參率則不受婚育影響,各年齡層勞參率都在80%水準上,台灣引自歐美而制定的性平法規,仍有很大改進空間,否則對有養育壓力的婦女而言,仍是難解的零和遊戲。
前北市勞動局官員直言,台灣已邁入「生不如死(生育率不及死亡率)」的年代,小孩愈生愈少,導致年輕世代要背負更重的稅金與長照壓力,影響國家競爭力。
法條不能光說不練,必須有策略地去執行,新冠肺炎這場疫情,對台灣是威脅,亦是機會。
就以彭婉如基金會辦公室為例,王兆慶說,因應疫情試辦在家上班,儘管目前仍在摸索階段,得不斷地調整。但事實證明,上班方式愈趨彈性多元,遠距辦公已成為顯學。
或許,法律做不到的,經過這場疫情,反而因遠距工作帶來契機,使育兒變得更有彈性。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