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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勢力介選嚴重 檢察總長邢泰釗:都是金錢在運作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01月06日06:42 • 發布於 2024年01月06日06:35
最高檢察署5日召開全國檢察長選舉查察視訊會議。(記者吳政峰翻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第16任總統副總統暨第11屆立委選舉13日舉辦,地檢署陸續查獲中共金援或招待國人旅遊案件,顯示境外勢力介選嚴重,最高檢察署5日召開全國檢察長選舉查察會議,檢察總長邢泰釗直言,本次出現許多新型態的妨害選舉手法,背後都是金錢在運作,且源頭多來自境外。

邢泰釗表示,檢察長帶領同仁克服困難,蒐集證據,查獲境外勢力介選案件,證實並非空穴來風,喚醒國人注意實難得可貴;不論傳統或各種前所未有形式、面貌出現的新型態妨害選舉案件,幕後都是金錢在運作,而且源頭多來自境外;偵辦這類案件難度高且瞬息萬變,需要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團隊間須互信。

法務部長蔡清祥強調,偵查力求維護選舉公平性,保障國家安全,投票日期將屆,更要小心謹慎處理,避免瑕疵而受指責,雖然外界有些聲音不盡公平,也不是完整真實面貌,惟檢察官還是要堅定立場,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前提下,以嚴謹的態度,審慎處理,該澄清就立即澄清。

最高檢說明,民眾如單純受邀招待,經釐清與選舉無關,不在妨害選舉的追訴之列,不會造成寒蟬效應;但若招攬國人赴中旅遊,且交通、食宿費用為不相當對價,並向團員要求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依選罷法最重可處10年刑;若是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還可加重至15年。

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候選人、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召開記者會、印發、張貼宣傳品或豎立標語、看板,利用網路或其他媒體為宣傳,可能構成反滲透法第4條及罷免法,最重可處5年刑。民眾接受落地招待的賄選行為,則違反刑法第143條,最重可處3年刑。

最高檢說明,中共在我國選舉期間有目的性資助旅遊費用,並做選舉指示或暗示,明顯與選舉有緊密關聯性,意圖影響選情,國人此時若還赴中接受招待,可能就會涉及賄選等法規,此與單純兩岸交流迥然不同。

最高檢強調,檢察機關查察妨害選舉案件,均在維護我國得來不易的自由,故對任何以不正方式介入選舉的不法行為,都應嚴加查辦,以確保選舉正當性與公正性,「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檢察機關保障人權,只偵緝犯罪,不會以特定族群作為鎖定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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