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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網購零件興趣組裝改造手槍 高雄男遭判刑7年2月罰5萬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10月07日10:12 • 發布於 2023年10月07日10:12

高雄楊姓男子在露天拍賣網站分別購入槍管、滑套、槍身,自行將金屬槍管貫通,改造組裝成為可供擊發適用子彈使用的非制式手槍,去年7月他遭警方在住處搜索後,對於犯行坦承不諱,而槍枝經性能鑑定確認具殺傷力,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橋頭地方法院判楊男7年2月徒刑,併科5萬元罰金。

楊男辯護人指出,楊男所持有的槍枝為「模擬槍」,雖經楊改造操作成為具有殺傷力的槍枝,應可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較低刑度的第八條定罪,但檢方指出,不分制式或非制式種類槍枝如改造手槍、改造步槍,應依殺傷力及危害社會程度區分,採第七條判刑,其最輕刑度為7年以上徒刑。

而楊男所持「非制式仿巴西金牛座手槍」經鑑定後,為具有殺傷力,且可單手持用手槍,不具有肩托的非制式槍枝,檢方打槍楊男辯護人的說法,指出楊男所持槍枝應屬第七條所規範列管型式。

法院審酌,楊男既明知持有槍對社會治安有害,仍購入槍枝零件,竟出於興趣與收藏,自行製造成具殺傷力手槍。此外,本件固然只有扣得1把改造手槍,然尚有如附表所示為數不少之空包彈、裝飾彈、槍枝滑套、槍管等與組成槍彈相關之物品。

若已楊男住處查扣的器械來看,楊所具備物件,足以作為改造槍枝所用之電鑽、夾具等工具,雖未具如同兵工廠等級規模,但楊男對於槍彈法規應有相當程度瞭解,仍舊涉險犯行,法院認為,並無減輕其刑的空間。但楊男犯後態度良好,雖持有槍枝約1年,但無證據證明他有持槍犯罪行為,因此,判他7年2月有期徒刑,併科5萬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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