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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外撞死前妻.律師 洪當興更審逃死刑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8月07日13:56 • 發布於 2020年08月07日09:50

2017年7月和分居妻子、律師在台南地院調解離婚後,憤而開廂型車在法院門口撞死妻子與律師的洪當興,在一、二審均被依殺人罪判死刑,不過發回更審後,台南高分院認定洪當興事發後打電話報警,並跟等待警方來處理,有坦承撞人符合自首原則,因此改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2017年7月17日下午,洪當興妻子與律師從法院內步行準備離開時,沒想到洪當興竟開車,從後方直接衝撞,撞擊瞬間兩人彈飛撞到廂型車擋風玻璃,墜落地面又被廂型車輾壓過去,救護車火速趕到,只見一男一女倒臥在血泊當中,已經失去生命跡象的男子就是黃律師,救護人員立刻進行急救。

案發前洪當興還在法庭與分居兩年的妻子協議離婚,並討論兒女監護權,沒想到才剛結束調解沒多久,就開車撞人造成前妻李怡慧、律師黃政雄,兩人傷重不治。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表示,「被告犯後確實有打電話報警,在警方發覺肇事人之前,被告有向到場處理的警員自首,自己為肇事者(依照)自首規定,減輕其刑判處被告無期徒刑。」

洪當興撞人後打電話報案,等到警方到場也坦承犯案,被高分院認定符合自首要件,加上犯案後態度良好,法官又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因此才會改判讓洪當興逃過一死。吳勇輝也說,洪當興非常自責懊悔自己一時的衝動,已經進入反省階段心境及行為,已有正向的轉變再犯率可能性低。

法官考量洪當興是一時衝動、臨時起意的殺人犯罪,參酌他大學畢業的智識程度,再社會化可能性高,因此減輕為無期徒刑,但這樣的判決家屬無法接受,認為這是二次傷害,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阿布斯 陳家祥 黃建宇 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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