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人推說是幫警察 女律師辯護:狗咬我也不會殺狗!
男子黃騰羿4年前開車行經桃園市桃園區,看到警察正在處理沿途砸車的楊姓商人,交通因管制而打結;黃火大,氣得下車、拿球棒朝楊的頭和身體揮打,楊被毆致死。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判黃17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台灣高等法院今辯論終結,黃強調因看到「6、7個警察搞不定」,楊還打警察才下車,沒有殺人或重傷害犯意。
黃的女律師辯護,指沒道理下車就要打死人,「就算狗咬我,我也不會殺狗」,希望罰所當罰。
黃騰羿(30歲)有公共危險、傷害等暴力型前科。2016年7月9日下午4點多,上身赤裸的楊姓商人(36歲)拿鐵棒,沿著同安街砸停在路邊的車輛,警方淨空道路處理。
黃不滿行車動線受阻,又覺得警察的處理方式「沒效」,拿出球棒上前,楊則高舉手中的鐵棒示威。黃揮擊數下,楊被打倒,他仍不罷手、繼續攻擊。楊因左枕骨顱底骨折併左後顱窩硬腦膜血腫、左小腦向上經天幕及扁桃體疝脫等傷害,送醫後仍於7月16日晚間死亡。
黃騰羿不否認揮打,但辯無殺人之意,稱楊當時在砸車還打警察,一時脾氣上來就打對方,「我沒有想那麼多」。黃說,目的只是要讓揮舞鐵棒的楊停止攻擊舉動,出發點不是惡意。
唐姓警員在一審時證稱,黃打楊的頭好幾下,「還記得其中有一下是正中楊的後腦正中間,非常大力」。他說,看到打下去的時候還嚇一跳,想說「這麼大一下一定會出事」,楊倒地後開始哀嚎,嘴巴裡說一些語意不清的話。桃院認為,黃不斷說是看警員遭楊攻擊才會下車幫忙,但監視器畫面顯示警員已經淨空現場,黃不顧警員攔阻執意進入現場,下手之狠已超出合理限度,「幫忙警察」只是卸責之詞。
高院去年開庭時,楊的妻子向法官訴苦黃未曾道歉,直到一審判決前才想花錢息事寧人,家人被騷擾。
高院今辯論,因檢方依重傷害致死罪起訴,而原審依殺人罪判刑,審判長詢問黃騰羿有何意見?他答和對方無冤無仇,只是「普通傷害」。黃說,當時看到楊姓男子打警察,心想「怎麼那麼誇張!」,而現場的警察卻搞不定,因此才下車,「交通堵塞」只是讓他發火的原因之一;因場面混亂,他沒刻意要打哪裡。
黃在法庭上「唸稿」,指被害人死亡為始料未及,他感到十分遺憾與抱歉,願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但也希望法官明察。
不過被害家屬今未出庭,告訴代理人則批黃騰羿在一審準備程序時就坦承「看到楊想要起來就繼續打」,換句話說就是想把對方打到起不來,警察也證述黃的第一棒就是重擊,不是「揮一下」,希望高院還家屬公道。
公訴檢察官表示,從監視器畫面來看,黃騰羿在死者倒地後仍然不停地打他頭,即便警察制止他仍想揮舞球棒,有不確定殺人故意,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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