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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立院三讀】加重毒品罰責  持有三、四級毒品超過5公克即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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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12月17日07:02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7日07:02 • 上報快訊/邱雨彗

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將持有三、四級毒品的刑責門檻,從20公克以上調整為5公克以上;持一級毒品的罰金上限也從原本5萬元,加重到30萬元。

三讀條文明定,持有一級毒品的罰金上限從5萬元提高至30萬元,持有二級毒品的罰金上限從3萬元提高至20萬元。此外,過去持有三級、四級毒品須超過淨重20公克以上才有刑責,本次修法將門檻下修至5公克以上。

另外,為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以及考量懷胎婦女施用毒品對於胎兒的危害性,三讀條文明定,成年人對於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等行為,加重其刑至1/2。明知為懷胎婦女而對她販賣毒品或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等行為,也應加重其刑。

這次修法對於「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至第四級毒品者,得併科的罰金金額也大幅提高。三讀條文規定,第一級毒品從新台幣2000萬元以下改為3000萬元以下;第二級毒品從1000萬元以下改為1500萬元以下;第三級毒品從700萬元以下改為1000萬元以下,第四級毒品從300萬元以下改為500萬元以下。(蔡正元至澳記者推特留言「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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