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戰時或非常事變 替代役「勤務召集」刪全年60天限制
行政院2022年會議通過「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之替代役配合方案」,將替代役人力納入民防系統,並分為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的「演訓召集」,以及在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的「勤務召集」。內政部近日公告修正相關辦法,因應非常事變或戰時執行民防任務需要,明定替代役演訓召集日數從一天內延為五天內,且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另也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超過60天規定。相關修正自3月17日公告,19日生效施行。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原本規定,演訓召集在備役役男退役後八年內實施,每年以一次為限,每次一日以內;勤務召集則為每次30日以內,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超過60日。
根據內政部與國防部近日公告修正《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明定演訓召集由內政部按年度計畫於退役後八年內實施,同一年度以一次為限,每次五天以內,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
內政部指出,「必要時」是指因應全球氣候異常、國際情勢緊張及天然災害頻繁發生的需求,「視需要」是平時由內政部與全民防衛動員體系共同商討,或由召集機關報請內政部審酌核定,決定是否增加召集年限、次數及日數。
內政部舉例,為應對國際情勢嚴峻或重大天然災害,有必要提升備役役男自救互助技能,並強化面對災害的應變能力,經與全民防衛動員體系會商後,得召集退役後九年以上至除役前的替代役備役役男接受民防專業訓練。
此外,針對勤務召集部分,這次公告修正也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超過60天的規定,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日數。
內政部說,考量在非常事變或戰時,召集備役役男支援執行民防團隊各項任務,於緊急狀況尚未解除前,勤務召集不宜有全年總日數限制,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勤務召集日數,以因應非常事變或戰時備役役男支援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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