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19歲男介紹15人當詐團控員 月入9萬得扛228詐欺罪
台版柬埔寨求職詐騙案三死案,士林地方法院今開庭訊問加重詐欺洗錢罪部分,年僅19歲的被告曾忠義,就像是詐團的人資HR,一個月時間招募多達15人擔任控員,負責看管提供銀行帳戶被害人,今坦承228個詐欺罪,請求法官減刑。
去年年僅19歲的曾忠義,去年10月4日至11月6日,約一個月時間,介紹鄭文誠、張家豪、黃姓少年等15人加入詐騙集團工作當控員,看狀況抽成賺取佣金。辯護人請求法院考量曾認罪、自白,給予減刑。
曾供稱,「茶董」陳樺韋指示他介紹沒工作、沒事做的人到據點上班,他向招募人員稱工作內容是「待著玩手機」,並依陳樺韋提供的表格條件招募人員「我只是介紹他們工作,不知他們實際工作內容」1個月內拿到約9萬元報酬。
曾坦承,他曾買檳榔、香菸、泡麵等「物資」到桃園據點樓下,僅有1次幫忙補物資。另,有打電話到刑警大隊稱「我要投案」事後就被警察查獲。
法官問曾,你介紹控員在詐團據點期間,依遭詐騙的被害人人數,共計成立加重詐欺罪228罪,有何意見?曾稱,願意賠償,可支付的交保金為5到10萬元。
法官當場稱,此詐騙集團共計有246名被害人,你需負責的是228罪,被害人遭詐騙金額大約有3億元,要如何賠償!另,獲得9萬元報酬卻只願支付5至10萬元的交保金,該如何讓法官採信你不會逃亡?曾這才透過辯護人稱,會在和家人商量提高可支付的交保金,盼能交保。
21歲林順凱去年10月10日到11月1日間,在淡水、桃園據點共擔任控員23天。他供稱,曾忠義介紹他加入詐團,一天3千5百元,「一毛錢都沒拿到」法官問他怎麼會沒拿到?林才乖乖承認「有拉有拉拿了3萬元報酬」
他供稱,工作是負責上銬,但沒有拿走被害人物品,是由幹部呂政儀拿走被害人包包,並問法官「我這樣算強盜嗎?」法官稱,你在場目擊,也沒有說不可以,算是共同正犯,要共同承擔。林接著坦承,曾在淡水據點群組回報每小時被害人狀況,並將FM2磨成粉,再由呂政儀指揮鄭建宏將毒品加入麵食。
23歲控員李佳文,加入桃園、淡水據點20天,他今認罪,並辯稱去年因缺錢花用,朋友黃姓少年介紹他工作,他才經曾忠義找陳樺韋面試當控員,抵達據點後以為單純看管人,問被害人才知情做詐騙,有拿到3萬元報酬。
33歲吳政龍供稱,去年10月25日到11月1日在淡水據點擔任控員7天,負責看管被害人、煮麵、群組回報現況,拿到1萬5千元報酬。無供稱,幹部呂政儀將FM2磨成粉,只是他加入泡麵給被害人吃,「大家吃了昏睡,睡得很昏沉,跟平常不一樣」現場控員都吃外送餐點,不會去吃泡麵。全案法官諭知,今提訊被告均還押台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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