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拆了台灣獨立建國旗幟被移送 她辯:觀光景點不要有政治旗子
王姓女子在台北市西門町拆除台灣獨立建國大旗隊設置的旗幟,警方將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王女辯說,觀光景點不應有過多政治立場的旗子樹立,台北地院審查,認定她的行為與處罰條件不符,裁定不罰。可抗告。
萬華分局警方移送指出,王女2025年3月2日1時40分,在台北捷運西門站6號出口周遭拆除台灣獨立建國大旗隊設置的旗幟,警方認為,她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踰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的合理範圍,違反社維法規定。
法院審查認為,警方認定王女藉端滋擾公共場所,是以警詢筆錄、路口監視器影像照片、員警現場處置密錄器影像為依據,不過,王女警詢時表示,她當日心情沮喪,且覺得西門町是觀光景點,不應有過多政治立場的旗子樹立,才徒手拔取旗子。
法院調查,經查證路口監視器影像照片,王女將旗幟拆除後即平放於人行道旁,並未有其他滋擾安寧秩序的情形,而且,員警現場處置的密錄器影像,也可見王姓女子已離開捷運西門站1號、6號出口,員警於接獲民眾報案,才尋獲王女。
法官認為,證據顯示,王女拆下台灣獨立建國旗幟後,隨即離開現場,經員警循線尋獲,難以認定她的行為達到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安寧秩序、而達到難以維持或回復的程度,與社維法處罰規定不符,裁定王女不必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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