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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財劃法修法》16縣市有共識 藍營將提案把中央多拿走的稅收還給地方

信傳媒

更新於 04月02日08:18 • 發布於 04月02日08:17 • 陳逸平
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國政基金會將提出共識版本供立法院國民黨黨團提案。(圖片來源/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提供)
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國政基金會將提出共識版本供立法院國民黨黨團提案。(圖片來源/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提供)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董事長朱立倫對「財政收支劃分法」十分重視,「財劃法」自1999年後,迄今將近25年未再修正,中央與地方的財源大致呈現中央7成,地方3成的情況,眾多縣市財政收入不足支應財政支出,各縣市財政狀況持續惡化,造成中央與地方對立。

朱立倫在3月15日與縣市首長交流獲得全體共識,下定決心要儘速修正財劃法,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落實地方自治的公平正義。

為改善地方財政結構,增進地方財政自主性,國政基金會於今(2)日上午10時舉辦《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共識會議,獲得藍營及友好的十六縣市熱烈迴響,全體財政局處首長全程出席。其中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新竹縣、南投縣、彰化縣等十個縣市會前就提供書面意見,充份表達期待與看法。

智庫執行長柯志恩在致詞時表示,財劃法修法不宜再拖,延宕至今,許多規範都已經不符合實務。賴清德先前多次強調財劃法一定要修正,但當行政院長、副總統後都忘光,民進黨一卡再卡,就是不給修法。現在立法院非綠席次過半,正是修「財政收支劃分法」最佳時機,由智庫擔任統整平台,結合各縣市一起共推一個好的版本,讓財源分配更合理。

過去中央多拿走的稅收應還給地方

會議由智庫許育寧副執行長及林祖嘉召集人共同主持,林祖嘉在報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及修法重點時表示,88年精省前中央與地方收入占全國總收入比例為 60%比40%,至精省後以 113 年最新資料來看,兩者之收入比列增為 75%比 25%。

換言之,中央透過精省修法多拿走全國總收入的15%,而中央支出不到60%,收入大於支出,極度不公平。因此我們將以總財源60%對40%為目標盡速修定「財政收支劃分法」,移轉部分財源到地方。以111年全國總稅收來看,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準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大約可以增加6400億元左右。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四個直轄市代表獲市長指示願共體時艱、主動發言讓利給弱勢縣市,十六縣市充份討論後,獲得一致的修法共識:

一、把餅做大:現行財劃法中,中央與地方稅收比約7:3,應透過調高地方所得稅收、營業稅以及貨物稅等方式,將中央與地方稅收比調整至6:4。建議中央應釋出6400億統籌分配款,公平分配給各地方政府。

二、為避免「中央開支票,地方買單」情事一再發生,將透過立法確保中央立法應提出相應財源。

三、中央統籌分配款收入是地方所有收入,為保障地方政府權益,應明定第38條「中央不得暫停撥付或予以扣減統籌分配稅款之規定」。

四、為平衡城鄉發展,我們將以重農業、重觀光、重偏鄉、重離島與重工業產值為原則,提高分配的相應權重。

上述共識經整理後,國政基金會將提出共識版本供立法院國民黨黨團提案,希望在本會期順利完成修法,為改善地方財政邁出重要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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