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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英保育團體指控台灣買賣瀕危鯊魚!漁業署:確有販售但皆合法

新頭殼

更新於 2022年01月25日04:10 • 發布於 2022年01月25日04:10 • 新頭殼newtalk |張家寧 綜合報導
針對英國保育團體指控我國買賣瀕危鯊魚,漁業署表示,確有販售但符合國際規範(鯊魚示意圖)。   圖:取自Bluewater Photo & Travel臉書(資料照)

新頭殼newtalk

英國非政府組織「鯊魚守護者(Shark Guardian)」去年11月29日發布「買賣瀕危鯊魚─台灣不可告人之秘密」報告,指稱我國買賣瀕危鯊魚。對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今(25)日表示,初步調查確實有業者販售,但都符合國際規範與我國法規,將會持續追蹤魚翅供應鏈的合法性。

漁業署表示,針對英國組織報告指涉內容,去年12月2日已對外說明我國鯊魚養護管理政策、立法進程與執法成效,並釐清我國業者就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二之保育類鯊種,於國內販售或出口,在符合國際規範與我國法規之前提下,均屬正常商業行為。

對於該報告質疑台灣業者販售漁獲合法性不明的保育鯊種,漁業署也要求相關業者提出說明資料,並進行核實查對。漁業署表示,目前已就海之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疑似販售列入CITES附錄二保育鯊種之馬加鯊魚翅一事,完成初步調查,確認自108年馬加鯊列入CITES以來,該公司確有出口及再出口馬加鯊貿易行為。

漁業署指出,經檢視相關貿易管理海洋漁獲物種來源證明書、華盛頓公約出口(再出口)許可證、出口報關單等文件,確認我國籍漁船捕撈漁獲,皆符合相關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我國國內法規範,為合法捕撈漁獲;進口再出口的漁獲,也都備有出口國核發的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出口及再出口程序皆規定程序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辦有案,尚無違規疑慮。

漁業署表示,我國業者出口CITES附錄二之保育類鯊種或其產製品,均須符合CITES要求及我國法規,將會持續查核其他業者貿易資料,並整合跨機關資訊,從漁獲來源、進銷貨流向及關務資料等,釐清遭控廠商是否確有銷售非法鯊魚漁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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