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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餐廳稽查揪5間不合格!丸龜製麵用重組肉 漏1標示遭罰3萬元

TVBS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許稚佳
食藥署啟動「114年特色美食餐飲業稽查專案」。(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5)日公布「114年特色美食餐飲業稽查專案」結果,共有5家餐飲業者被揪出不合格,包含知名連鎖餐飲品牌「丸龜製麵」,基隆門市遭查使用重組肉作為原料,但菜單標示未完整依規定加註「僅供熟食」等警語,遭罰3萬元;另外還有桃園的「從心From the heart Bistronomie」、新北市「Eat enjoy意享美式廚房」等店也違規。

餐飲業稽查專案 揪5餐廳不合格

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啟動「114年特色美食餐飲業稽查專案」,針對相關餐飲業者進行稽查及抽驗,這物查核183家業者,其中查有1家業者未登錄食品業者登錄平台、1家業者技術證照人員持證比不符規定、1家業者食材未離地放置等GHP不符規定,及2家業者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不符規定。

丸龜製麵用重組肉標示違規 遭罰3萬元

違規業者包含連鎖餐飲「丸龜製麵」基隆門市被查出使用重組肉為原料,但菜單標示卻未依規定加註「僅供熟食」等警語,裁罰3萬元,依規定,使用重組肉或注脂肉,須在品名明顯處標示相關字樣並加註警語。

另外還有桃園市餐廳「從心From the heart Bistronomie」使用美國牛肉卻未標示原產地,違反食品標示規定,罰3萬元;新北市「Eat enjoy意享美式廚房」GHP複查未合格,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未妥善離地存放,罰6萬元;高雄市「野島日式料理」未完成食品業者登錄,罰3萬元;花蓮縣「雙蔓印度餐廳」技術證照人員持證比例不符規定,罰3萬元。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倘經查獲GHP不符規定且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查獲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25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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