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固定15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等於要有10個大法官出席會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同意,等於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憲訴法修正案第四條,民眾黨團修正動議及國民黨團再修正,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
現行憲法訴訟法第30條條文規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經表決通過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修法改為大法官現有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同意。暫時處分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同意,並應附具理由。
三讀條文規定,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條文,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
換句話說,繼鏖戰許久的《選罷法》修法之後,一片狼籍的立法院院會20日下午繼續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進行條文審查,經過民進黨團數次發言與重付表決的拖延,最終還是在晚間6點許敲槌三讀。
在國民黨團提出的版本外,又經過民眾黨團的修正動議與再修正動議,通過的法條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固定15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等於要有10個大法官出席會議。作出判決需要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同意,即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民眾黨以「再修正動議」提出補救版本通過
在漫長的拖延戰術與不斷反制的「停止討論」,此次以出席者106人、贊成者56人通過的《憲訴法》修正案共有3條。其中,第四條以民眾黨再修正動議通過,條文明訂,大法官若遇缺額而導致人數未達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
由於此前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曾明確表示不會支持導致國家停擺的《憲訴法》修法,於是該項條文由民眾黨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就是為了弭補這項漏洞,避免大法官缺額導致憲法法庭實質癱瘓的情況。
另外,通過的《憲訴法》第九十五條則明定,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同樣也是由民眾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版本。但罕見在法條中明訂施行日期的修法,也引來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的譏諷,認為這是通過預言家版本,能夠在審查前就知道20日會通過法案。
提高憲法法庭判決門檻也通過
前兩條條文大約在下午4時35分通過,經歷漫長的發言與不斷重付表決,後續又在晚間6時10分三讀通過民眾黨版本《憲訴法》第30條。法條明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不過,又經表決通過國民黨團得再修正動議,修法改為大法官現有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同意;至於暫時處分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同意,並應附具理由。
下週二的大法官人事若被否決,憲法法庭等同實質癱瘓
該修法雖然杜絕了沒有補足大法官前的憲法法庭僅靠少數大法官就做出判決的可能性,但也將實質墊高通過釋憲判決的門檻,不管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還是人民提起的釋憲聲請,都將受到影響。
再加上,如今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將在下週二(12/24)進行表決,如今通過《憲訴法》第95條要即日施行,只要下週二的人事同意權全數否決,就可以實質癱瘓憲法法庭,讓執政黨無法再像5月的「國會改革」一樣,藉違憲來對抗藍白聯手。
不過,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就警告,憲法法庭針對的不只是立法權,如今修法摘掉了對立法院的束縛,但事實上最有可能被宣告違憲的其實是行政權,修法通過後行政權也沒有束縛了,人民權益受損也無法得到憲法法庭的幫助。
吳思瑤怒批:立法院的政治黑手伸入憲法法庭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在廣泛討論時發言表示,國民黨沒收人民的罷免權利還不過癮,還要繼續惡搞,立法院長韓國瑜應該召開朝野協商,但卻沒有進行半次實質條文協商。她說,這跟國會擴權法一模一樣,國民黨永遠沒有學會教訓,而民眾黨淪為幫兇。
吳思瑤抨擊,民眾黨最後一刻才送上修正動議,才把黑箱條文拿出來,藍白的政治計謀一樣,就是要癱瘓憲法法庭,民眾黨提出的修正動議就是包牌版本,判決不管是10人變成9人,都是換湯不換藥、鎖死憲法法庭開會人數,就是要癱瘓大法官解釋。
吳思瑤更將砲口對向黃珊珊,她表示,黃珊珊自以為加入救濟方案,但根本完全沒有實質效力,民眾黨最後一刻跟國民黨端出來表決的黑箱條文,都是把司法權踐踏在立法權之下,讓立法院的政治黑手伸入憲法法庭。
留言 235
Stan(詩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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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已死,要大法官干嘛.
1天前
陳小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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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終於贏了!
終於可以不被綠共霸凌!
1天前
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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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廢除民進黨養的狗,剛剛好啦!
1天前
志明
綠共黨急了,只能疾呼青鳥側翼叫囂了。
1天前
尤緯綸
沒死刑就沒大法官啦,還有我們不需要私人裁判所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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