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休學中的台灣科技大學李姓女大生,今年7月在台北花博「動漫祭」,當眾掀開裙子、沒穿內褲露出「黑森林」任人拍攝私處,被民眾檢舉,台北地檢署上月依公然猥褻罪嫌將她起訴;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李女不認罪,認為她在調整拍照時不知道露出下體,卻遭偷拍,她沒有意圖使人觀覽私處,且「法律沒有禁止不穿內衣、內褲」。
北檢起訴指控,李女今年7月4日與駱姓男友到台北市花博公園爭艷館參加「動漫祭」,戴假髮、身穿水手服的李女竟在戶外掀開公然掀開裙子,露出沒穿內褲的下體給眾人拍攝,引來群眾圍觀並拍照存證,也有民眾向主辦單位反映。
檢警調查,李女是自行參加,而非受邀前往,明知自己沒穿內褲,還撩裙擺姿勢供人拍照,認定她是故意公然露下體公然猥褻,將她起訴。
北院今首度開庭,李女說她沒有收到起訴書,法官當庭給她一份。法官在李女表態是否認罪之前,先勸諭一番,指她年輕、還是個學生,沒有前科,對法律條文可能有所誤解,此案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在家裡妳要怎麼露都沒關係」,公然裸露就涉及風化刑責,攸關社會法益,若在認罪前提下,法官會考量犯後態度而從輕審判,也會徵詢檢察官是否同意緩刑,可能會附帶數場法治教育的條件。
李女未僱請律師,自行答辯,她否認犯罪,表示駱姓男友雖然當下有提醒她露點了,但因距離太遠,她沒有注意到,她並非明知仍故意露出下體,她要求傳喚駱男作證。
李女說,當時她正在調整姿勢、更換動作,雖有將裙子往上拉,但並不知道下體與臀部已露出,也不清楚民眾能否看得清楚,她覺得持攝影工具偷拍、竊錄者涉及妨害秘密,其中一名偷拍者和她有糾紛過節,故意拿這件事件來弄她。
有民眾提出她事後在臉書社團的貼文截圖「我就是在做自己,沒什麼好道歉」、「這是個臨時起意的社會實驗,看看我這個根本沒出角的人露一下會發生什麼事情,C圈(Cosplay界)會多混亂」。檢方也將此段留言列為起訴證據,證明她是故意曝露下體。
對此,李女今辯稱,那是臉書私密社團,反串的人很多,大家平時都在開玩笑、反串,沒在當真,她事後也是以此心態留言,留言內容不是她內心想講的話,非她真意。法官訊後表示全案候核辦。
留言 148
P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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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禁止不穿 但有禁止外露啊。。不然一堆溜鳥俠在街上怎辦。。。。
2020年10月15日06:23
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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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熱 !鮑魚怕熱 ,所以沒包起來 ,為了透透氣 !拍謝 ,不知有犯法 ?大人冤枉啊 ???(
2020年10月15日06:19
陳俊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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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問問他今天出庭有沒有穿,沒穿不准進入法院。
2020年10月15日06:27
帝運
男人愛看,漏出來才有新聞,她沒罪
2020年10月15日06:32
jackle
我贊成她的理論,以後總統出席時也要說實話。
2020年10月15日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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