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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南經發局單工1年侵占規費135萬 台南地院判7年徒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5月22日06:29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2日06:25

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李姓技術單工,因背負車貸、房貸等債務壓力,利用受理民眾商業登記,偽造規費收據,近1年來侵占民眾繳納規費總計232件、共計135萬多元,中飽私囊,民眾察覺有異反映,經發局通報查辦。李坦承犯行並已離職,台南地院認李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共232罪,各處5年徒刑,應執行7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檢調調查,李2016年6月1日起至2019年6月11日止,受雇台南市經發局工商行政科擔任技術單工,工作內容包含商業登記收文至歸檔、商業名稱預查、規費收繳、公文收發登記業務等事項。

其中,民眾申請商業登記時,依商業登記法及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相關規定繳納10元至1000元不等行政規費。

而承辦人員受理民眾申請商業登記核准時,須登入「規費罰鍰暨歲入管理系統」,依申請人申請資料開立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一式四聯,分別交給申請人、填發、出納及會計等單位留存,再分批辦理解繳市庫。

檢調發現,李因背負房貸、車貸及家庭開銷等債務壓力,利用新到任的股長不會查看商業登記案卷的機會,自2018年5月30日起,偽造該收據第一聯後,交付給相關申請人,再將當日管領規費侵占入己,且未依規定繳入公庫。

直至去年5月20日有民眾發覺李開立收據所記載的規費與實際所繳金額有出入,向經發局申請更正。經該局主動通報政風室,經台南地檢署及台南市調查處等調查後起訴。據統計,李共計侵占公有財物232次,所得分別在1000元至2萬7000元之間,共計135萬7610元。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酌,李受雇於台南市經發局工商行政科擔任技術單工,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不思廉潔自持、遵循法令,竟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商業登記規費,傷害公務機關清譽及公務員清廉形象,行為不當。惟念李並無前案紀錄,犯後坦承全部犯行,足見他確已真誠悔改而勇於承擔,態度良好,應執行7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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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府經發局李姓單工偽造規費收據,近1年來侵占民眾繳納規費總計232件、共計135萬多元,台南地院認李犯侵占公有財物罪,應執行7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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