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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建4死槍案 凶手3個死刑被撤銷發回更審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5月27日00:06 • 發布於 2025年05月26日16:00

南投縣男子李鴻淵三年前持槍闖入前東家康建生技公司,槍殺「牛樟芝之父」賴敏男等人,賴重傷撿回一命,胞弟、女兒、員工等四人身亡;二審依三個殺人罪判李死刑,最高法院在憲法法庭死刑釋憲判決出爐後,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二審未對李鴻淵鑑定更生教化可能性,有違誤之處,且承審庭認為對接連殺人、犯多個殺人罪,應依被告各次犯行個別精緻化量刑,二審未逐一量刑,也有違誤,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李鴻淵二○一三年曾任職康建生技,認為被前雇主、同事欺負,且失業、與妻子失和心情不佳,二○二二年持三把槍闖入公司工寮,用手銬控制賴胞弟、劉姓課長,開槍射殺兩人。

李事後騎車到公司,將廠長等人關進廁所,再尾隨賴女兒進辦公室,抵住賴女前額開槍,一旁張姓女會計也被槍擊,兩人當場死亡;賴敏男目睹李殺害張女,轉身逃跑時連中兩槍倒地,李誤以為賴死亡,騎車逃逸,隔天遭逮。

一審依殺人罪判李一個無期徒刑、三個死刑,槍擊賴敏男重傷部分判十三年、持有改造手槍分判六年、八年徒刑,併科罰金卅五萬元,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認為李「行刑式手法」手段凶殘,已達聯合國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仍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卅五萬元。案件上訴,憲法法庭去年對死刑條文違憲與否行言詞辯論,並宣示判決。

憲法法庭判決期間,最高法院先依兩個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李六年、八年,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一年,槍殺賴敏男依殺人未遂罪判刑十三年,槍殺賴胞弟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確定;憲法法庭判決後,三個殺人罪判死刑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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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建生技槍殺4死案凶手李鴻淵(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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